中國《反壟斷法》遲遲不能出臺事出有因,這些原因至今還影響著中國反壟斷立法的進程
文/ 孫雷 本刊記者 張馳
7月15日,中國DVD企業在美國起訴4C專利集團一案又有新進展,4C聯盟的主要成員飛
利浦,以中方提交的新的訴訟修訂版本內容依然模糊并自相矛盾為由,第二次向美國加州法院提出取消訴訟。
“無論花費多大的人力、財力,這場官司我們都要打到底!” 原告方之一——無錫東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副總裁李培青斬釘截鐵地說。
由于以飛利浦為首的專利集團包括飛利浦、索尼、先鋒、LG等四家跨國公司每年向中國的DVD生產企業收取相當高的技術轉讓費,去年6月,無錫多媒體有限公司(香港)和無錫東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此為由將4C聯盟告上了美國法院。
“這件事至少說明了兩個問題。”《反壟斷法》草案起草小組成員之一、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曉曄表示,“其一,企業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地增強;其二,企業目前尋求的法律武器還是外國的反壟斷法,企業急需我們本國反壟斷法的保護。”
與鬧得沸沸揚揚的專利壟斷訴訟相比,人們對《反壟斷法》的關注卻時冷時熱。近日,從全國人大傳來的消息稱,《反壟斷法》近期出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這讓期盼著《反壟斷法》早日出臺的人士又一次失望。
“《反壟斷法》應當早日出臺,我們不能再這樣拖延下去了,否則國內的企業在競爭中還會被人牽著鼻子走!”王曉曄說。
在王曉曄的眼里,《反壟斷法》的立法過程顯得有點長。
“從1987年8月國務院法制局成立《反壟斷法》起草小組算起,整整十八年了,現在仍然沒有一個結果,不能不說是件挺遺憾的事!”無奈的表情顯現在王曉曄的臉上。
十八年的風雨歷程
王曉曄向《法人》介紹,早在1987年8月,國務院法制局就成立了《反壟斷法》起草小組,1988年就提出了《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暫行條例草案》。
1993年9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反壟斷法》卻未能出臺。1994年《反壟斷法》被列入八屆人大的立法規劃。當時人大委托國家經貿委和國家工商總局兩部門起草該法案。此后,兩部委成立了工作小組,開始了法案的起草工作,一些法學專家也受到邀請加入其中。但是,這部法案卻遲遲沒能順利出世,以致該法案又相繼被九屆人大和十屆人大列入立法規劃。
2003年,國家經貿委在機構改革中被裁撤,經貿委有關反壟斷的立法工作轉交給了商務部。《反壟斷法》的起草也相應變成了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的合作。
“但時至今日,《反壟斷法》仍然沒有‘出世’的跡象。”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杰民教授說。
盛杰民認為,中國《反壟斷法》遲遲不能出臺事出有因,這些原因至今還影響著中國反壟斷立法的進程。
“最主要的是思想認識上的阻力。”盛杰民深有感觸,“有些人認為,反壟斷是市場經濟充分發育后的任務,而中國當前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的問題基本不存在,中國企業的規模還普遍偏小,與世界排名的大企業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國當前應當鼓勵企業集中,而不是要反壟斷。”
“事實上,經過2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國已經有了制定和執行反壟斷法的基礎和條件:一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價格壟斷制度已經被打破;二是企業的所有制結構已經實現了多元化;三是國有企業享有越來越大的經營自主權,在相當程度上已經成為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四是隨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的經濟已經完全融入國際經濟。”王曉曄說,“因此,中國當前制定和頒布反壟斷法已不是未雨綢繆,更不是超前。”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當前突出的問題是行政壟斷,而行政壟斷不是通過反壟斷法就能徹底解決的,因此,中國現階段制定反壟斷法的要求并不迫切。”盛杰民加重語氣說, “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
盛杰民表示,行政壟斷問題確實不是一部反壟斷法能夠奏效的,但是,反壟斷法對政府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這不僅有利于政府官員明辨是與非、合法與非法的界限,而且也有利于提高他們的反壟斷意識,自覺抵制這樣的違法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反壟斷法不僅是國家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手段,而且也是推動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催化劑。
事實上,通過反壟斷法解決行政壟斷的問題也是其他許多國家的做法。
此外,行業和政府的阻力也是不容忽視的重要方面。
“這些能夠預見和潛在的阻力,再加上立法技術層面的要求,是十八年來《反壟斷法》遲遲沒有出臺的原因。” 盛杰民據此認為。
盛杰民把《反壟斷法》的制定過程比喻為“新時期的長征”。
“真可謂前有高山、江河,后有飛機、大炮、追兵。”盛杰民笑稱。
四大框架,四方反映
盡管《反壟斷法》離正式頒布還需要時日,但通過《反壟斷法》草案,人們還是能從中看到它的大致框架。
盛杰民介紹,已經成形的《反壟斷法》草案對四種壟斷行為作出了界定。
其一是壟斷協議,即幾個企業結成聯盟對某一市場的價格等進行控制。
其二是對市場優勢的濫用,即市場占有率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濫用優勢壓制競爭,目前的草案對這種市場份額的規定是,一家企業的市場占有率超過1/2、兩家企業超過2/3、三家企業超過3/4。
另外兩種則是企業合并造成的經濟力量過度集中和行政壟斷。
除此之外,《反壟斷法》也給一些具有“壟斷”性質的企業免于處理的權利,據盛杰民介紹,從事環境保護等公益事業的企業將獲得這項豁免權。
同時,根據《反壟斷法》,主管機構在認定某一企業的壟斷行為破壞市場競爭后需要舉行聽證會,此時企業也都有為自己申辯的權利。
“應該說這份草案既有廣泛性,又有針對性,它基本上反映了我國反壟斷立法的真實狀況。”王曉曄對此評價。
當《法人》致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要求了解《反壟斷法》法案目前的進程時,被一位李姓官員告之,因為沒有授權,他們不能回復關于此法案的任何問題。
《法人》又先后聯系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發改委等部門,得到的答復無一例外是沉默。國務院法制辦的一名官員以私人的身份與《法人》交談時說出了這樣一句話:一切尚未定論,一切皆有可能。
一直關注《反壟斷法》草案進程的某洗滌用品跨國公司法務部總監,向《法人》說出了這樣一句意味深長的話:作為企業的法務部門,他們已經給中國區的決策層出具了相應意見書,而且他們會緊密跟蹤該法律草案的進程。
“雖然有些曲折,但我們已經看到曙光了,草案成為正式的法律只不過是一個時間問題。”王曉曄對此充滿信心。
“我希望我們下次再起訴3C聯盟時,起訴地是在中國。” 無錫東強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副總裁李培青半開玩笑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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