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享華 發自上海
從8月1日起,上海現行郊區和海島農村居民低保標準,統一歸并為農村低保標準,且新的農村低保標準從原來的郊區2240元/年、人,海島(崇明、橫沙、長興)1980元/年、人,統一調整為2340元/年、人。據了解,這一低保標準在全國各省市保障標準中居于前列。這將使上海市農村9.1萬低保對象受惠。
記者了解到,針對不同困難群體的實際生活狀況,上海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有區別的救助保障政策和措施。對無勞動能力的老弱病殘幼人員,采取措施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基本生活水平;有勞動能力但暫時處于失業、無業而生活困難的人員,幫助他們通過就業脫離貧困;對因災難、病等急難原因造成暫時困難的家庭和經濟收入偏低,又不能納入低保范圍的邊緣困難群體,將研究通過加大醫療、教育、住房等單項救助力度,并發動社會慈善力量,共同幫助其緩解困難。
自上海在全國率先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經過不斷實踐、探索、創新和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糧油幫困措施等為補充;生活救助為主,醫療、教育、住房救助為輔;政府救濟和社會幫困相結合、救助和就業相聯動、城鄉整體推進的綜合救助格局。
但是,“三農”學者華東理工大學社會學系曹錦清教授表示,雖然上海的農村低保提高是順應了上海生活水平提高,但是與城鎮居民的待遇還是有所區別的,如果未來能夠享受同等待遇將是更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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