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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或定高管增量持股政策 配套措施在擬定中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30日 11:37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段曉燕

  北京報道

  7月27日,一個面向央企負責人、地方國資委和地方國企負責人的學習班在北京郊區召開,國資委主任李榮融透露,長期未能解決的國有企業高管層的激勵問題,將很快得到有效
解決,國企高管可以通過增量持股的方式,獲得與業績相符合的資本激勵。

  目前,與此相應的配套政策正在擬定之中。權威人士向記者透露,國資委會同證監會、財政部,將有望在8月初聯合簽署《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規范意見》(以下簡稱《規范意見》),以推動該體制的實施。

  在此之前,該《規范意見》只是由證監會在制定。在得到國資委和財政部的大力支持之后,《規范意見》將成為一份操作性更強的且具有更普遍意義的文案,其將對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高管產生更積極的影響。

  “表面上看這些法規只是一些技術性法規,但其實是認識層面的開放,因為這意味著對國企人力資本價值的肯定。”榮正咨詢董事長鄭培敏認為。

  記者獲得比較明確的信息是,相關的細則規定,將在8月份央企負責人工作會議前后正式出臺。

  高管股權激勵:境外先行未落實

  今年6月初,證監會著手牽頭制定《規范意見》時,就一直在和國資委進行溝通,因為“沒有國資委的支持,《規范意見》是很難落實的”。

  斯時,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公平分配處正在制定《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暫行辦法》,且已經基本形成草案。該草案原定的一個思路是,先通過試點的方式,選擇一批優質的海外上市大國企,將上市公司已經制定的股權激勵方案落實。

  一位央企副總曾向記者介紹,在海外上市的大型央企和國企,都是做了高管層的激勵方案的。“若不做,海外資本市場無法相信高管和公司的利益能夠保持一致”。

  但是,這位央企負責人同時也透露,那些已經做好的高管激勵方案,從上市之日始到現在,就一直是一紙空文,“因為國資委以及財政部沒有現成的規定,允許高管享受大量的期權、股權或其他形式的資本激勵”。

  一個典型的案例是中海油。按照中海油(0883.HK,NSECEO)上市當年即2001年的3月和8月制定的兩批期權計劃中,其董事長衛留成獲得期權各50萬股,行權價分別為每股5.95港元及6.16港元;2003年2,中海油再推841萬股期權,行使價格為每股10.54港元,行使期至2013年2月結束。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為止,盡管根據中海油的股價,已完全可以行權,但尚無人開先例。而衛留成在離任中海油時,也放棄了高達150萬股的期權。與其類似的是,中石化目前約有400多名高層享有認股權,但尚無人行權。

  高管激勵問題,在國內的股權分置改革中更是無法回避。記者多方了解到,在第一批試點清華同方以及第二批試點公司全面鋪開之前,有關機構和上市公司以及大股東在與國資委的多次溝通中,也明確談到了高管激勵的問題。

  TCL李東生模式獲青睞

  事實上,本次高管激勵問題能夠得到三部委的共同推動,與目前股改處于膠著狀態有關。

  7月29日,記者輾轉獲得了已經經過三部委有關人員修改的《規范意見》。記者發現,之前的48條規定,已經完善為56條,新增的主要內容是在操作流程中的加強監管和完善。而“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之后才能予以考慮高管激勵問題”,依然是實施該《規范意見》的一個前提。

  “如何調動高管的積極性,來積極參與股權分置改革,也是管理層考慮的一個因素。”鄭培敏認為。

  記者還發現,原《規范意見》中,對高管的界定是包括上市公司監事在內,但是在最新的這個版本中,監事已經不被包括可以享受股權激勵的高管之內。

  “許多國有上市公司的監事,都包括職工監事。職工監事應不應該算高管之列,還是個問題。”一位國資委官員向記者解釋。

  綜合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在操作的細則方面,國資委和證監會依然存在一些不同意見需要溝通。

  國資委官員向記者表示,關系到國有大型企業(資產4億以上)的高管激勵方案,在參考《規范意見》的基礎上,將按照國資委正在制定的《國有大型企業增量持股暫行辦法》的一些規定進行。

  這個所謂的增量持股模式,來自TCL的創意。其原理是,如果上市公司超額完成董事會既定的目標,上市公司將在超出的那部分中,按一定比例增發股票,獎勵給高管層或者讓管理層優惠購買上市公司的一定股票;如果達不到,則亦相應地進行懲罰。

  這位官員認為,增量持股的方式,是最為理想的大型國企高管激勵模式。因為增量持股方式中,用于激勵的股票來源于上市公司通過有序經營獲得營收,不會對上市公司已有的存量股票造成分流,是一種在加法基礎上的激勵而不是做減法。這樣一來,國企中也會冒出一大批李東生。

  但落實到具體的操作層面,增量持股的方式依然存在頗多的障礙。第一,對于高管來說,達到怎樣的增長比例,才能符合增量持股的要求?是以凈資產還是市值為基準?一些特殊情況怎么辦?

  第二,國有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一旦破題之后,就意味著,上市公司高管的收入將超過集團公司高管的收入,這產生一個嚴重落差如何解決?

  “后面這個問題尤為嚴重,如果不能順利解決的話,那就容易造成一個漏洞,集團公司高管都希望到上市公司兼職,這樣,有可能造成集團公司將經營業績和優質資產轉移到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的收益之嫌疑,這將會產生很多問題。”一位央企副總說,他本人就在集團公司旗下的一家上市公司兼任高管,但不在上市公司領取收入。

  國資委的官員告訴記者,正在制定中的《國有大型企業增量持股暫行辦法》,主要指導思想是積極、規范、有序,對于前面的幾個關鍵細節,他們正在多方征求意見。相信將很快取得一致意見,將有望在8月份的央企負責人工作會議期間正式發布。

  “但有一點很明確,正如李榮融主任所講的那樣,增量持股不是MBO,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國資委這位人士提醒記者在輿論上界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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