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學賓 來源:中國經營報
民間金融的發展可能正在迎來新的轉機。由于證券市場持續低迷,過去近一年多的時間中,正常的新股發行已經無法進行,預計受股權分置改革進程的影響,未來一年內也很難恢復正常。目前市場龐大的剩余資金主要是通過短期融資券消化,但面對低利率、且期限靈活的融券大餐,絕大多數企業與此無緣,該市場目前基本上是一些大型國企的富人俱樂部。
另一方面,宏觀調控政策之下,中小企業的融資饑渴癥逾演逾烈,苦不堪言。這其實反映出中國金融市場缺乏必要的層次,市場建設不健全。
央行副行長吳曉靈最近在“2005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建議:修訂有關法規,給企業之間相互融資的權力。此語絕不是隨口道來,吳曉靈副行長曾在多個場合呼吁企業債市場的建設,而如此具體的表態似乎表明:就如何拓展企業融資新渠道,央行正欲破題!
按照大多數人的理解,所謂“給企業之間相互融資的權力”就是放寬企業之間的相互拆借。我們認為,其中尚有頗多意味值得大家重視。而不能簡單理解為央行在對國內民間金融情況進行調查后,對目前企業普遍采取的一種融資行為進行事實上的肯定。結合吳曉靈副行長此前對民間金融現狀的基本論述,更加表明央行正欲借力民間金融拓展企業合法融資渠道。央行對民間金融的調查結果看上去比較滿意,“推算我國民間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占GDP6.96%左右。民間融資的利率大多在12%左右。”“風險狀況也不錯,延期支付的有21%,但是這些都不一定不支付。”
我們知道,企業間的合法借貸行為基本是以銀行為中介,通過委托貸款完成,其中,放貸風險主要由放貸企業承擔,銀行幾乎不承擔任何風險,也不用核查貸款企業的還貸能力。在整個過程中,銀行一般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的手續費。以在這個環節中的作用看,銀行存在幾乎是多余的,它只是保證了兩個企業間的融資行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看上去合法,在形式上完備而已。既然“民間融資因為有人際關系的約束,還貸的質量也比較好。”那何不嘗試將其合法化呢!
企業間的融資完全可以通過進一步完善企業債市場,降低企業發債門檻實現,為了規避由于個人投資者風險意識不強在兌付環節中出現的問題,不妨嘗試提高購債人的門檻,甚至可以嘗試要求評級較低的債券只能由企業購買,這樣做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用較為強大的市場力量約束發債企業。從而使企業債市場得以穩步發展。
作者:李學賓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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