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運企業去年隱瞞利潤5億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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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9日 09:19 法制日報 | |||||||||
本報太原7月28日電 洪安 記者 武建中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山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十九次會議上省審計廳長的報告中獲悉,該省各級政府對煤炭運銷企業普遍未按照國家規 定處理收益,即通過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的方式行使對國有資產收益的支配權,使這部分國有資產收益未能發揮應有效益,煤運企業收益分配“黑洞”多多。去年少反映利潤5.69億元;偷逃工商稅金及附加5172萬元;違反規定多發工資、獎金、補助達4067萬元。
山西省審計廳廳長郝志遠在作審計工作報告時,揭示了山西煤炭運銷企業2004年收益分配方面的種種“黑洞”。他說,2004年底全省煤運系統累計未分配利潤多達8.25億元。另外,由于監管不嚴,省煤運總公司、11個市分公司及部分縣公司少反映利潤5.69億元;省煤運總公司、7個市分公司和29個縣公司2004年偷逃工商稅金及附加5172萬元;11個市、縣煤運單位將應繳財政的煤炭基金5893萬元截留、坐支用于自身開支或借給有關單位使用。胡“送”亂借嚴重。部分市、縣政府突破政策,以“治水修路”為名,向煤炭運銷企業收取資金1.04億元。同時,煤炭運銷企業外出借資金問題比較突出,僅省總公司2004年就向32家企業出借1.47億元。對外投資規模大收益低。全省煤運系統對外投資22.91億元,項目391個。有7個公司違反公司法,多數項目基本無收益。2004年省煤運總公司違反規定多發工資、獎金、補助達4067萬元。僅工資一項,總公司班子成員11人人均29.36萬元,中層干部78人人均8.67萬元,一般職工219人人均職工5.56萬元。省煤運總公司及洪洞、堯都、襄垣分公司違反規定,擅用企業資金3431萬元為職工購建住宅樓。另外,各級政府以各種名義,層層對煤運公司實行獎勵、返還政策,大量財政收入又回流給煤運企業,加劇了不合理分配的格局。2004年各級政府共返還煤運系統超收分成、獎勵、手續費、管理費3.28億元,占上繳各級財政煤炭基金總額的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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