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原國家勞動部制定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1995年1月1日起試行。此辦法適用于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并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000年以后,全國各地開始陸續設立生育保險基金。2000年10月,鄭州市出臺了《鄭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適用范圍包括全市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李同山說:“設立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為的是維護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她們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均衡企業間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如果所規定的企業都能夠加入生育保險基金,那么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工資、生育產生的相關費用都由社會支付,企業付出的精力和生育職工受到的利益侵犯當大大減少。”
現實困局 私企生育保險無從談起
生育社化會,生育保險基金對企業大面積覆蓋,對女職工來說是個好事。在鄭州市,經過兩年多的發展,生育保險覆蓋的男女職工為11萬多人,但幾乎全是機關、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和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李同山說:“參加生育保險基金的單位女職工,對生育時享受的待遇普遍感到滿意。目前,我們的基金運作良好。”
但是,讓企業化的事業單位、私營企業和一些股份制企業繳納生育保險費難度就大多了。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說,這些企業連醫療保險都拖欠,更不要說是生育保險了。“企業都追求利益最大化,有些老板根本就不打算給員工福利待遇,當然更不會考慮員工的生育問題了。”
像紗廠、紡織廠、服裝廠這些女工比較多的企業,原來對生育保險基金很有熱情。但現在很多單位效益不好,所以也不是太熱心,覺得往上交的錢太多,不劃算。河南省總工會女職工部部長段秀蓮說:“女職工多的企業尚且如此,男職工多的企業就更不樂意了。生育保險基金不管企業性別構成比例,每個企業交費標準一樣,這樣才能平衡社會的生育負擔,減輕女職工多的企業的生育負擔。男職工多的企業覺得自己繳的多收的少,沒有利益只有‘損失’,誰愿意干?”
“企業在女職工生育中應該承擔什么責任,他們很清楚。應該說,企業都能認識到生育的社會化,但誰都不想往外拿錢。”段秀蓮說。
思想誤區
“生孩子是自己的事”
盡管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鄭州市,女職工生育期間權益被侵犯,尤其是在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企業化的事業單位很是常見,但舉報女職工生育期間權益受到侵犯的投訴很少。惠濟區人事與勞動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趙會勇,讓工作人員統計后告訴記者,這類設訴竟是“沒有一例”。
“生孩子本來就是自己的事情。”這是記者采訪時聽到的最多一句話。說這句話的有女職工,也有私營企業的老板。據了解,在鄭州,老板對員工生孩子的補償習慣是一個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紅包。曾是服裝公司老板的宋女士剛剛生過孩子,她說:“員工生孩子是她們自己的事,與公司沒有關系。按照傳統,我會給生孩子的員工送紅包。有的老板甚至說:“就這紅包,我也不是給生孩子的員工,而是給生的那個孩子。”實際上,一些女性生育前會自覺離職:“老板會讓我們在生完孩子后再來上班”。當然,這些女員工生育期間的費用,企業是一分錢也不報銷。
如果女職工遇到企業不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產假工資,不負擔生育費用怎么辦?記者在一番采訪后得知,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合法權益被用工單位無故侵犯,鄭州市及鄭州市所屬各區、市、縣勞動監察大隊負責查處。鄭州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張學成說,按照規定,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如果平均工資低于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380元,生育女職工的工資發放不能低于380元。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也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對待生育的女職工,那么女職工可以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查處。但鄭州市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中心稱,這樣的舉報“一年不一定碰到一兩例”,就更不用說查處了。
強制執行 需要國家立法支持
企業不參加企業生育保險基金怎么辦?《鄭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是:“對不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或因瞞報工資總額造成欠費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出催繳通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欠繳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生育保險基金。”
這個處罰規定并不被看好,因為其操作性不強。
“我們沒有強制執行過。” 李同山說,“政策是什么,現實情況怎么樣,完全是兩回事。”規定不繳生育保險基金要加收滯納金,但是有些單位連工人工資都發不下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這些關系企業穩定的統籌都交不起。“它沒有錢,我讓它拿什么交生育保險?我有權力讓人家破產,去拍賣人家的財產嗎?”
如果真要硬起手腕解決生育保險費征繳問題,李同山建議,相關規定不要作為行政法規出臺,而應國家立法。不過,“這相當難”。
段秀蓮認為,國家對人口生產問題很重視,生育保險費費用也應該得到重視,通過行政手段強制交納,或者像納稅那樣征收生育稅,但是“比較難”。同時,段秀蓮說,把生育費用保障僅僅寄托在企業身上,還不是社會化。“企業一時交不上錢,職工的生育費用就無法保障。”
重慶回音
企業:費率基數偏高
在重慶采訪時,記者多次聽到了這樣的呼聲:“職工生育保險不是商業保險,可否將費率調低一點。”不少企業主認為,“‘0.7%’這個繳費基數偏高,保險費的資金缺口可否考慮政府財政補貼”。一家煤炭企業公開表示,鋼鐵、煤炭、石油和建筑等企業的男工大大多于女工,繳的錢多享受的少,對企業來說是不是不公平。就連重慶市總工會也認為,“不少國有企業經營困難,有的國企甚至瀕臨破產的邊緣,而征收的保險費過高,必將加重企業的負擔。”。
對此,關樞處長解釋說,重慶0.7%的標準是根據重慶醫療水平經過慎重考慮的。可能是幾個社會保險種加在一起顯得企業覺得負擔比較重,但企業也要考慮社會效益。說征收生育保險費增加企業負擔是沒有道理的,因為這項費用并沒有占企業多少錢。有些男職工多的企業覺得自己吃虧,但政府部門必須合理調劑用人單位之間生育費用的負擔,促進了婦女的平等就業。否則,將來好多企業就會拒絕女職工。企業繳納生育保險費是承擔一種社會責任,盡一種社會義務。
重慶市政府參事、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趙澤隆認為,如果企業抵制而勞動部門又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手段,那么這樣的規定不但起不到作用而且將損害法律的威信。不可否認,前些年的勞動法執法力度是較弱的。
專家觀點:效果有待觀察
“立法愿望是好的,但是,究竟有多少女職工面能夠享受,能享受到多大的程度,這還不得而知。”7月12日下午,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趙澤隆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趙教授分析認為,女職工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與近年來我國經濟結構發生很大變化有關,在合同制下,工人沒有與私企老板平等談判的機會,工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特別是目前勞動力供大于求,不少工人只有委屈求全。
趙澤隆教授感到擔憂的是,根據重慶市的實際情況,勞動部門是否有足夠的人力物力來保障女工特別是雇工的生育保險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同時,參保單位職工從足額繳滿6個月保費的次月起才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這對于短期雇工來說,享受生育保險就顯得很苛刻,應該大大縮短,應該充分考慮女職工的流動性。
而關樞處長則表示,與國內其他城市相比,重慶的6個月過度期不是長了而是短了,成都市是24個月,上海市是12個月。這位負責人說,設定起碼的門檻是為了防止企業“合法騙保”,畢竟法規還是有漏洞。國內某市曾經發生過企業專門收集產婦各種資料進行騙保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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