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銀川7月27日電 (記者 周崇華 實習生 李健) 7月27日,在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寧夏”法治論壇上,民營企業家、法學專家和法律工作者聚焦民營經濟的發展,“法律缺位”這個關鍵詞,撞擊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諸多問題。
盡管憲法確定了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地位,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但被稱為“三分天下有其一”,甚至“半壁河山”
的民營經濟,至今卻沒有一部完善的對其進行調整的法律。
據了解,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對GDP的貢獻份額平均達到“三分天下有其一”的狀況。以寧夏為例,2005年預計非公有制經濟總量占全區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將達到40%以上,全區個體私營企業上繳國家的稅金,已占到全區財政收入的50%,有的地區則占到70%。
銀川市政協委員、浩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馬春晟建議說,國務院“若干意見”是最新的,最能體現民營經濟發展的規范性文件,應通過全國人大立法,將其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基本法律。
修改壟斷行業的法律法規,取消那些壟斷性的規定內容,刪除有歧視民營經濟發展的條款,給民營經濟以“國民待遇”。
規范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內部治理結構。民營企業在注冊登記時,工商行政和稅務機關應嚴格把關,督促民營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建議律師或公證員在民營企業登記時,建立見證制度,使民營企業從創業之初就完善相關的法律手續,建立完備的合伙協議、出資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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