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韓樂悟) “生產許可證工作要取得新突破、實現新發展必須走法制化的道路。”國家質檢總局監督司司長紀正昆在日前召開的生產許可證條例宣傳貫徹工作會議上如是說。他將法制建設列為生產許可證工作必須夯實的四項基礎之首。
紀正昆說,要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加強生產許可證法制建設,大力推動質量監督工作,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技術法規組成的層次分明、
規范完整的法規體系。當前的重點是要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貫徹實施為契機,抓緊做好五項工作。
這五項工作是:抓緊修訂與《條例》配套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使其體現《條例》的新精神、新規定、新要求;在原有規范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出臺一系列與《條例》配套實施的管理規定,對從事許可證工作的人員、機構、職責、程序進行重新完善和梳理,使其完全符合《條例》規定;加強《實施細則》制定的管理工作,使細則更具科學性、操作性,進一步健全生產許可技術法規體系;積極開展地方相關立法工作,各省應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爭取地方人大和法制部門支持,加快推進生產許可和質量監督工作的地方立法進程;加快《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立法工作,吸收《生產許可證條例》修訂工作的有益經驗,在1985年國務院制定的《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的基礎上,積極推動《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立法工作。《條例》中進一步明確了監督抽查、產品免檢、檢驗機構監督等各項監管制度,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系統規范和完善質量監督工作,進一步推進質量監督實現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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