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起國際航線旅客傷亡賠償限額提高15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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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8日 10:06 湖南日報 | |||||||||
本報訊(記者 王軍華)記者從民航總局獲悉,國際民航組織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將于本月31日起在我國生效,國際航空旅客傷亡賠償限額在航空公司免責的情況下提升至約13.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09萬元)。而目前國內航空旅客的傷亡賠償限額僅為7萬元人民幣。不過該標準目前還不適用于國內航線。 民航總局法規處負責人說,公約只是適用于國際航空運輸,國內航空旅客無法適用
另外,對于航班延誤造成損失的,每名旅客賠償限額為4150特別提款權(約5000美元)。行李賠償方面,則不再按照重量計算損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別提款權(約1350美元)為限。該公約在舉證責任上更加傾向于保護旅客,航空公司須承擔嚴格的舉證責任,消費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護。不過,該公約暫不適用于香港特別行政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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