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蘇冬 實習生 周添蕊 凌馨 通訊員 彭君 侯斌) 為適當緩解油價大幅上漲給航空公司帶來的成本增支壓力,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近日決定,自8月1日起恢復對國內航線旅客運輸收取燃油附加費。
自8月1日起,國家允許國內航空公司在國內航線(不含內地與香港、澳門航線)收取燃油附加費,以航段為單位定額計收。燃油附加費收取標準核定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
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燃油附加費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并收取,項目代號“YQ”及標準在客票上單獨標示。燃油附加費執行期限暫定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時刻為準。已提前購票的旅客不再補收。
機票票價小幅上漲
對航空市場影響不大
南航、深航相關負責人都表示,已經收到有關復征燃油附加費的正式文件,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范圍內對機票價格做出20、40元不等的小幅調整。
從目前來看,從8月1日起要增收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消息并未給市場造成太大震動。以7月31日的廣州機票市場為例,廣州至北京的機票市價普遍在7.5折左右,與平時沒有太大差別;至上海的機票則在6折到7.5折之間;而廣州至成都的票價最低為5折,也有6折機票出售;廣州至西安機票普遍在7折左右,最低則打至5折。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每位旅客收取20元或40元的燃油附加費并不會給旅客造成過重的負擔。因此,收取燃油附加費的通知出臺,不會給今年的暑期民航市場帶來太大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