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恒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財務制度建設的主要做法
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全面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江蘇東恒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從今年起全面實施企業內部財務管理新政。
一、實行財務委派
為了探索集團財務管理的有效模式,東恒集團制訂了《江蘇東恒國際集團財務委派制暫行辦法》,對集團公司持股30%以上(含30%)的子企業統一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財務總監由集團總經理提名,集團董事會聘任,實行集團公司、子公司雙重領導。財務總監的勞動人事關系、黨團關系在被委派企業,工資和福利由集團公司按《暫行辦法》考核后與被委派企業協商確定,由被委派企業承擔。
財務總監主要負責審核所委派企業財務報表和報告,與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對財務報表和報告的質量負責;負責所委派企業的籌融資管理;參與審定所委派企業的財務預、決算方案,重大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參與擬定所委派企業的資產和債務重組、投資收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審核檢查所委派企業的財務會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向集團董事會報告。
二、加強資金管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東恒集團制訂的《江蘇東恒國際集團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建立以集團資產財務部為主體的資金結算中心,切實加強內部控制,防范財務風險。集團通過中國銀行網上銀行管理系統對全集團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各子公司全部資金集中于網上銀行賬戶,其收付控制在集團設定的上、下限額度以內,集團內部資金調劑比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實行有償使用。
東恒集團規定,集團公司和各子企業的所有收入,包括營業內外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租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及時足額入賬,不準“體外循環”,不準私設“小金庫”;對應收應付款項須全面清理、分類建檔,并加強與往來單位核對,建立客戶資信檔案。企業籌資額必須按年度預算和分月計劃執行,嚴格控制負債總量,保持適當的資產負債率和流動比率。
三、強化內部審計
為了貫徹國務院國資委加強企業內部審計的有關規定,東恒集團制訂了《江蘇東恒國際集團內部審計管理規定》,強化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由集團副總會計師負責,集團資產財務部實施。內部審計主要對集團各部門及所屬子企業的下列事項組織審計:年度財務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工程項目概預算和決算情況,經濟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企業經營者和財務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群眾舉報的重大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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