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煤炭資源稅上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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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2日 10:17 新京報 | ||||||||
業內人士透露,各種礦產資源稅改革都將提上議事日程 本報訊 (記者 陳光 許小青) 記者昨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財政部、國稅總局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對河南省、安徽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福建省、山東省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
其中,重慶、貴州、福建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2.5元;安徽、寧夏、山東的資源稅適用稅額分別統一提高至每噸2元、2.3元和3.6元;河南省焦作礦物局、鶴壁礦物局、義馬礦物局煤炭資源適用稅額分別為每噸3元、3元和2.5元,省內其他煤礦煤炭資源稅適用額統一提高至每噸4元。 此方案將追溯至2005年5月1日開始執行。這是繼2004年7月1日,山西、青海等地煤炭資源稅提高后國稅總局第二次提高煤炭資源稅。 近兩年,煤炭價格漲聲一片,煤炭類上市公司的業績大增。但是煤炭企業對于稅收的貢獻并沒有成比例增長,與煤炭價格的漲幅相比,煤炭資源稅顯得微不足道。不少地區只需繳納低廉的資源稅就可以開采煤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世錦表示,造成目前大量的資源浪費在于稅收太低,不能反映資源的稀缺狀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倪紅日表示,由于天然的壟斷性質,資源類企業的超額利潤應當留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支配去完善公共事業。煤炭資源稅稅額偏低,使資源稅作為地方主體稅種的優勢未能凸顯出來,不利于將資源優勢轉化為財政收入。 對于這次提稅,申銀萬國分析師張媚釵表示,由于大部分企業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并且稅率上調幅度有限,因此這次資源稅上調短期內不會影響企業業績。 國務院研究室宏觀司副司長叢明透露,對于資源稅的改革將不僅限于煤炭行業,各種礦產資源稅的改革都將提上議事日程。記者獲悉,與煤炭資源稅類似的石油資源稅改革也即將啟動,改革的一些具體原則已經形成。石油資源稅改革將從兩方面展開,一是在征稅額度上將有所提高,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將從量稅向價稅方向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