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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一年內吃掉2000億 律師起草制止公款吃喝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1日 09:51 北京青年報

  

公款一年內吃掉2000億律師起草制止公款吃喝法

韓律師自己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餐飲票據管理法(草案)”■攝影/本報記者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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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媒體征集人大代表簽名但目前尚無回應

  全國人大法工委巡視員表示該做法無可行性

  本報訊 去年網上公布的公款吃喝一年消費2000億元的消息,促使北京的一位律師用了3個多月的時間調研、查閱資料,并在此基礎上寫出了一部長達4700余字的制止公款吃喝的
立法草案?嘤诓恢廊舜蟠淼穆撓捣绞,該律師希望通過媒體征集的方式尋找到支持這部立法草案的30位人大代表簽字,然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5月12日的《南方周末》全文刊登了由這位律師寫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餐飲票據管理法(草案)”。截至昨天下午,韓律師在報紙上留下的手機號和電子信箱已經收到了百余位全國各地讀者的短信和電子郵件,但是目前還沒有人大代表對韓律師的征集作出回應。

  韓律師在《南方周末》上刊登的“我需要幫助”的留言中說:依據法律規定,人大代表三十名以上聯名可以向全國人大提法案。由于全國人大代表的通訊地址不公開,無法聯系并征求意見,所以,本立法草案的擬定人現將本立法草案通過郵件發給《南方周末》,希望《南方周末》刊登并因此取得全國人大三十名以上代表的意向性關注和聯系方式,以爭取將此立法提案提交給全國人大審議。韓律師說他只是抱著試試看的想法,按照《南方周末》報眉上的電子信箱投了稿,沒想到幾天之后,草案全文就見報了。《南方周末》上還公布了韓律師的手機號、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

  昨天記者了解到,韓律師已經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電話等上百個。有的讀者在短信中說公款吃喝早該立法制止了,有些讀者問韓律師需要什么幫助。但是目前韓律師還沒有接到一位人大代表的反饋信息。他說,我并不認為這部立法草案多么完善,但是我確實花費了很大的心血,希望關心公款吃喝問題的人大代表或有關職能部門能夠認真讀一下這部草案,并對此進行論證。

  記者專訪

  “公款吃喝”最怕見陽光

  記者就寫出“制止公款吃喝”立法草案的初衷等問題,采訪了草案擬定人———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的韓傳華律師。

  記者:起草立法草案并不是您的職責和義務,那么您為什么花費那么大心血和時間精力做這件對自己沒有任何報酬的事呢?

  韓律師:我本人是國際經濟法的研究生,做過多年大學老師,目前是京都所的合伙人律師。在我們辦案的過程中,發現很多假餐費變成了企業領導和政府官員的灰色收入,很多經濟犯罪都是從吃喝開始的。剎住公款吃喝風的口號喊了多年,但是公款吃喝現象仍是愈演愈烈。于是我動了起草一部制止公款吃喝法案的念頭。我認為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的意愿,作為一個公民、一位法律工作者有責任通過立法為制止公款吃喝做一點事情。

  記者:您起草的這部立法草案有什么特點,可行性有多少?

  韓律師:我認為這部立法草案最大的特點是一把手責任追究制和操作過程中并不需要付出太多的執法成本。眾所周知,一個人如果把公款放進自己兜里,那么我們可以動用刑法,以貪污罪進行處理,但是對于公款吃喝、揮霍浪費這種“螞蟻搬家”式的行為法律卻無能為力。

  我的立法草案的基本思路是用“透明”遏制公款吃喝,包括公款請客報銷同時要附帶公布菜單和用餐人員名單。出現違法情形的由審計部門對單位會計、總會計師、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進行二至五倍的罰款。其他相關人員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免責,但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免責。用透明的條款營造出用餐人員內部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我們做律師工作每天都在和法條打交道,所以我認為立法關鍵是要考慮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盡可能低的執法成本。

  記者:據您所知國外是否有限制公款吃喝的法律?

  韓律師:據我所知國外雖然沒有限制公款吃喝的法律,但是很多發達國家政府經費的使用都有嚴格的規定,國外政府官員宴請他人都是要公布菜單的,財政收支的法律規定非常嚴格,政府官員用納稅人的錢都做了什么,是要有交代的。

  記者:如果此次通過媒體征集人大代表簽字達不到目的,下一步您打算怎么辦?

  韓律師:如果征集不成我可能會通過朋友搜集一些人大代表的聯系方式,找一些熱心的代表進行溝通,或者把草案交給某個民主黨派,通過他們往上提交。目前我個人認為這部法律有很大的可行性,我也希望專家和人大代表對草案進行論證。

  專家觀點

  律師提交立法草案并不可行

  昨天,就韓律師的做法在立法程序上是否可行,記者請一些法律專家談了個人看法。

  全國人大法工委巡視員何山聽完記者的介紹說,首先這位律師參與立法的積極性非常值得肯定。但是就目前的情況看,韓律師的做法并沒有可行性。

  按照立法程序,立法應按照立法規劃,由有提交立法權的單位寫出立法草案,然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韓律師應該把他的立法草案遞交到相關的有立法權的部門,由該部門視情況和立法規劃,向上提交。何山表示,據他了解像韓律師這樣自己寫出一部立法草案,通過媒體征集人大代表簽字的方式提交全國人大進行審議過去還從沒有過。

  對此,國務院法制辦的黃新華表示,公民個人和專家學者都有參與立法的權利,韓律師的做法是件好事,表現了公民參與立法的積極性非常高,但是公民有參與立法的權利和韓律師的立法草案是否被采納還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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