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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回應質疑 黃金周統計數據科學可信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7日 07:38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17日電 據中國國家旅游局所屬的中國旅游網消息:針對近日部分媒體對“五一”旅游黃金周統計數據的質疑,國家旅游局會同國家統計局貿易外經司特此對黃金周統計數據的形成情況作出詳細介紹。

  一、黃金周假日旅游統計的各項數據是科學、合理、可信的。

  1、黃金周各項數據是嚴格按照《“黃金周”旅游信息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統計匯總得出的。

  按照國辦發[2000]46號文的要求,國家統計局和國家旅游局于2000年“十一”黃金周前聯合制定了《“黃金周”旅游信息統計調查制度(試行)》,并于2000年“十一”和2001年春節正式實施。經過兩個黃金周的試行,國家統計局、國家旅游局在對該制度進行修訂的基礎上,于2001年3月印發了旅發[2001]22號文,對各地假日旅游指揮或協調機構(以下簡稱“假日辦”)下發了《“黃金周”旅游信息統計調查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該制度按照“三級監測,城市為主,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三級監測”,即進行國家、省、城市三級監測;“城市為主”,即以城市的監測數據為基礎;“分工協作”,即實行條塊結合,在實施“三級監測”搞好“塊塊”統計的同時,組織鐵路、民航、交通等相關部門實施本系統“黃金周”客運情況的統計、監測和匯總;“分級負責”,即國家、省、城市三級假日辦及鐵路、民航、交通等相關部門對各自報送的統計資料負責。自2001年“五一”黃金周以來,各項數據是嚴格按照上述制度進行調查和統計的,是科學、合理、可信的。

  2、數據審核機制健全,基礎工作扎實。數據審核分為兩個過程,一是在統計預報期間對數據進行審核;二是在黃金周結束后對各地的黃金周工作進行反查。就全國假日辦而言,對統計預報期間報送來的數字,適時審核,發現問題及時向報送單位求證,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在黃金周所有工作結束以后,則在全國抽選部分城市,突擊反查當地旅游部門在黃金周期間所做的工作,尤其是黃金周期間進行抽樣調查回收的問卷,防止地方出現由于黃金周統計工作時間緊、任務急而出現的“拍腦袋”現象。由于黃金周數據非常強調時效性,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全面調查是不可能的,因此在黃金周開始之前,全國各相關城市旅游部門便著手對當地轄區內所有旅游住宿接待設施、旅行社、旅游景區(點)和旅游交通設施進行摸底,這樣在黃金周期間再輔以抽樣調查手段,最終統計得出數字。

  3、組織制度周密。自從黃金周統計預報制度建立以來,為了給公眾提供及時準確的旅游信息,引導理性消費,讓他們度過一個個滿意的黃金周,國家、省(區、市)、市三級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各級假日辦分別建立了周密的組織工作機制,比如及時提供出游信息、處理游客投訴、解決游客困難等等。

  假日辦各成員單位各有分工,其中,統計預報工作由旅游部門承擔,在建立統計預報制度以來的14個黃金周中,數以萬計的統計工作者沒有休息過一個完整的黃金周,承擔了比日常工作更為繁重的任務,同時,為了保證數字的快速出臺,及時讓公眾了解黃金周信息并為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提供依據,甚至加班加點。正因為他們的辛勤付出,才會有整個黃金周數據的快速出臺。

  二、與旅游統計密切相關的“黃金周”期間的統計預報工作和“黃金周”結束后全國各級統計數據的形成過程情況說明

  (一)“黃金周”期間(即黃金周前七天—黃金周第七天)的統計預報工作

  為了保證數據的時效性,向公眾提供及時、準確的假日旅游指導信息,“黃金周”期間的所有數據都由指定重點旅游城市和景區,即納入全國統計預報體系的重點旅游城市和景區,通過網上填報方式直接報送到全國假日辦。這期間的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黃金周”旅游信息預報階段(黃金周前七天—黃金周前一天),指定重點旅游城市和景區需要每天17時前向全國假日辦報送制度中的旅假日綜2表“‘黃金周’旅游信息預報表”,主要包括旅行社、旅游住宿設施、由本城市發出的交通客運情況等指標。其中旅游住宿設施、旅行社接待情況的預報,需要該城市和該景區所在城市(地區)按照抽樣調查方案,通過選擇市區內不同類型、不同地域、不同檔次的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單位進行重點監測取得;交通客運情況則由該城市或該景區所在城市(地區)的民航、鐵路等相關部門提供。

  第二階段是“黃金周”旅游信息通報階段(黃金周第一天—黃金周第七天),指定重點旅游城市和景區在每天17時前向全國假日辦報送旅假日綜3表“‘黃金周’重點旅游城市(景區)接待情況日報表”,反映當天的接待情況,包括各重點城市中指定景區(點)和各重點景區的接待人數和門票收入,以及旅游住宿設施當日平均客房(床位)出租率和黃金周第一日至本日累計出租率,其中各景區(點)的接待人數和門票收入通過全面匯總取得,即該景區(點)當日實際接待的人數和實現的門票收入;旅游住宿設施數據通過與旅假日綜2表“‘黃金周’旅游信息預報表”同樣的抽樣調查方案取得。

  (二)指定重點旅游城市、各省(自治區)和全國“黃金周”統計數據的形成過程

  按照制度實施中“城市為主”的原則,城市監測取得的統計數據是構成省(自治區)和國家層面黃金周數據的基礎。

  1、指定重點旅游城市數據的取得:在“黃金周”結束后次日8時前,各重點旅游城市假日辦對轄區內“黃金周”七天中的旅游住宿設施、旅行社、景點等接待情況,鐵路、民航、公路、水運等交通港站旅客到達人數等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將匯總數據報送到全國假日辦和所在省(區)假日辦。其中,旅游住宿設施的數據來源于“旅游住宿設施抽樣調查”;旅行社的數據來源于對轄區內旅行社的全面統計;主要旅游景區(點)的數據來源于對轄區內年接待10萬人以上的主要景區(點)的全面統計。旅游接待主要指標有過夜旅游者、一日游游客和旅游收入等,測算方法如下:(1)過夜旅游者=住宿設施接待人天數/旅游者平均停留天數;(2)一日游游客=城市主要景點累計接待人數×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3)旅游收入=過夜旅游者花費+一日游游客花費=(住宿設施接待人天數×人均天花費)+(一日游游客人數×一日游游客人均花費);公式中“平均停留天數”、“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人均天花費”、“一日游游客人均花費”指標是根據抽樣調查方案,通過對游客總體進行抽樣調查取得的。

  2、各省(自治區)黃金周數據的取得:各省(自治區)假日辦根據轄區內主要旅游城市(地區)“黃金周”期間的旅游接待人數和收入情況測算本省(區)的旅游接待人數和旅游收入,于“黃金周”結束后次日中午12時前報送全國假日辦。其中,除納入全國“黃金周”統計預報體系重點旅游城市之外,轄區內其他主要旅游城市(地區)的接待人數和收入,可按照重點旅游城市的要求統計報送。

  3、全國黃金周數據的取得:在全國假日辦向社會發布的統計報告中主要涉及黃金周期間全國旅游人數和旅游收入,指定重點旅游城市的旅游人數和旅游收入,民航和鐵路部門營運收入,黃金周期間納入全國假日旅游統計預報體系的旅游景區(點)接待人數和門票收入等。其中,民航和鐵路收入由全國假日辦成員單位民航總局和鐵道部報送;旅游景區(點)接待人數和門票收入通過黃金周期間當日通報情況匯總取得;指定重點旅游城市的旅游人數和收入通過各自報送的統計數據取得;全國旅游人數和收入則是通過各省(自治區)報送的接待人數及指定重點旅游城市統計調查的人均花費和游客構成等數據,加上民航和鐵路客運情況,剔除了一定的跨地區旅游消費因素后,通過綜合統計匯總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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