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是最有效的消毒劑。
摩天大樓,高聳入云。透明干凈的辦公室里,陽光燦爛。在現代的辦公環境里面,高層管理人員往往都有一間采光良好的辦公室,平時陽光普照,工作起來也是身心愉快。同時一面透明的鏡子,一簾百葉窗也讓辦公室成了高管們自己的私人小天地。當高管想放松的時候,或有什么私人事務的時候,最先做的就是去拉上他們的百葉窗。
這個場景也可延伸到企業與社會的關系。
百葉窗關上的時間越久,高管與員工、企業與社會之間的距離好像就越遠,他們的行為開始變得神秘,變得琢磨不透。而一些原本不該發生的事情,也都會因為百葉窗阻擋了玻璃的透明慢慢地不自覺地發生,并約定俗成成為“潛規則”。
這些都說明,高管個人信息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一個企業的誠信、甚至生死存亡。國外在高管個人信息要求甚高。美國在前年就出臺了如《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等一系列加強監管的舉措,美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早在1992年10月15日頒布的高管人員報酬披露規則,要求用報酬匯總表等圖表方式簡明、詳盡地說明公司高管人員的報酬安排,要求高管人員個人信息極度透明。這就是說,高管不僅不能拉上百葉窗,而且要求其辦公室采光一定要好,能見度必須要高。
《董事會》雜志認為,中國頻頻發生企業高管落馬事件,形形色色的公司丑聞也層出不窮,固然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被嚴重忽視的是:中國企業制度中對其高管個人信息記錄得不透明,造成了許多有“劣跡”的人謀到公司高位,成為公司的最不安定因素。因而,我們提出,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得以有效運行,僅靠治理結構和規則的建立是不夠的,關鍵的因素還在于董事個人。社會監督是保證董事盡職盡責更為有效的約束手段。通過強化董事個人信息的披露,可以提高整個社會監督的有效性。
因而,我們提出,中國需要一場高管“通透運動”,讓所有投資者,無論是大股東、還是散兵游勇的中小投資者,都應該有機會知道公司高管的個人信息。把高管交給社會監督,這比以前那種靠內部約束或者良知自制,更具有剛性的效果。
《董事會》雜志主張,高管通透應是全方面的透明,特別是薪酬的透明。由于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沖突,高級管理人員可能因為缺乏足夠的動力而產生“偷懶”現象,也可能因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而濫用職權,因此,為充分發揮高管人員的能動性,公司必須設計具有激勵性、競爭性的報酬計劃,同時應引起高度重視的問題是,高管人員可能利用信息的不對稱,報酬計劃的安排侵吞公司利益,加強報酬信息的充分披露則會防止高管人員的不當行為,激勵高級管理人員以努力提升公司業績為目標,為公司的最大利益和長遠發展服務。
其次應該透明一些不含隱私在內的個人信息,比如年齡、婚姻狀況、學歷是否有犯罪記錄等等。這些不僅是讓社會了解企業的一個窗口,更是一個培養股民對企業信任的平臺。試想如果一個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刻意地去保持一種神秘感,或者對自己的個人經歷諱莫如深,怎樣才能帶領好一個團隊、一個企業去創造良好的業績呢?
雖然過去并不能代表現在和未來,但過去總能揭示趨勢與規律。股東如果清晰地知道高管人員的履歷,不僅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也增強了股東監督高管的積極性和實際監督的能力。
無疑,對于高管個人信息的情況,要注意保護其隱私。但是,投資人無權知道高管穿什么“內褲”,但他們有權知道高管穿什么“外衣”,也有權要求他們的高管應該穿什么樣的“西服”。通常而言,人們不會歡迎穿著“牛仔褲”出席盛會的高管。(文/ 張頤 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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