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草案本月討論 官員財產申報制可能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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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8日 09:03 新京報 | |||||||||
政府領導干部資產公布制度有望寫入正在審議中的《公務員法》草案。昨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接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電話,應邀將列席本月下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聽取委員們對《公務員法》草案的立法意見。 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來自山東煙臺的山東民營科技促進會副會長王全杰向大會提交議案,呼吁建立政府領導干部個人資產公布制度。而全國政協委員瞿世鏡繼去年提出“官員
兩人均建議,立法應規定處級以及處級以上黨、政部門公務員,在上任與離任時,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其本人及直系親屬所有動產、不動產;官員直系親屬出國留學、經商,也必須向有關方面申報,其財產向海外轉移或向海外匯款,亦應申報。 昨日,王全杰代表在電話中說,從本報3月11日報道了他提交的議案后,包括央視在內的全國多家媒體和他聯系采訪,領導干部的財產申報制度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上周,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聯絡部通知他,邀請他列席本月召開的常委會討論《公務員法》草案會議。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名不愿具名的委員介紹,對于代表們提交的議案,如果涉及正在審議的法律時,人大常委會通常會邀請代表列席,考慮在法律草案的修訂中納入該代表的議案內容。 專家說法 申報財產入法將有利于反腐 專家應松年稱此前官員申報財產已有規定,但執行起來多半是走過場 “其實,我們國家對于官員財產申報早有規定。”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應松年教授表示,他作為享受廳局級待遇的專家,目前每個季度要申報一次。事實上,我國政府在1995年就制定了相關的規定,但執行情況不容樂觀。 1995年5月25日,中辦、國辦聯合發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一次明確提出對中國官員的收入實行申報。根據規定,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都必須申報自己的收入。 應松年表示,現行的《規定》沒有要求官員進行任職前和離職前的財產審查和申報,每次例行申報多半是走個過場。“如果公務員法中能明確寫入該制度,并進行充分的制度設計考慮,將對于我國反腐敗起到積極作用。”(新京報/記者 廖衛華)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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