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3萬元巨額債權由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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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3日 13:54 新民周刊 | |||||||||
撰稿/楊艷萍(記者) 連云港文翔一案中,關于東瀛公司1443萬元的債務是如何形成的,成為“推動情節發展”的一個關鍵。 對此雙方各執一詞,農行連云港分行是將這1443萬作為不良貸款劃轉給長城公司的,
關于這筆資金的來龍去脈,農行連云港分行應該是心知肚明的。 排擠港方 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各地興起了大辦公司的風潮。連云港地興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也就是在這個背景下宣告成立。公司隸屬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獨立經營,自負盈虧。一個叫范平(化名)人成為這家公司的經理。 1993年10月,地興公司與一家名為“新香港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鄒曉辛經過充分的接觸,雙方決定成立一家合資企業,定名為“連云港東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鄒曉辛為法人代表,任董事長,范平擔任副董事長、總經理。 按照合資協議,港方占全部股份的80%,連云港方占20%(空股)。公司成立以后,港方馬上投資了兩輛3.0奔馳轎車和近百萬元的人民幣。但是很快,雙方的合作產生了矛盾。 根據港方出資人1996年5月16日寫給江蘇省及連云港市有關領導的材料來看,公司成立不久,范平就想把港方甩掉,由他一人掌控整個東瀛公司。他首先控制了東瀛公司的財務、公司章和營業執照,接下來就開始考慮從哪里能弄到錢,以維持東瀛公司的正常運轉。 1994年5月20日,東瀛公司在連云港開始興建一座21層的“東瀛大廈“,進行商品房開發。范平先以種種理由拒絕接收港方的資金,然后開始通過各種渠道和關系,開始自行籌集基建款項。范平放出口風,東瀛公司希望以高利率借入資金。 非法融資 1995年3月,范平通過關系找到了江蘇省郵電管理局養老保險基金辦公室。對方同意借款,但是提出了4點要求:1、范平一方必須是銀行方可發生關系;2、利率必須達到年息18.72%,期限為一年。高出銀行存款利率的部分息差,必須先行返還;3、對方銀行必須出具大額存單;4、對方銀行必須出具委托存款證明或協議方可。 從南京回來后,范平找到他在農行連云港分行原連云區墟溝營業所的朋友劉光輝進行商議,認為這樣做是可行的。他們很快答復南京方面,同意了對方的要求。1995年3月29日,南京方面就帶著500萬元的銀行匯票來到連云港。 第二天,范平拿出200元錢,找人在連云區墟溝鎮私人刻章處,私刻了一枚“中國農業銀行連云港分行”字樣的印章,又與人一起起草了一份連云港農行出具的“委托存款說明”交給了來人。對方未辨真偽,將已經事先在背書欄加蓋了“江蘇省郵電管理局養老保險基金辦公室財務專用章”的500萬元匯票,轉讓給東瀛房地產公司。 當天,這筆錢就被存入了東瀛公司在農行連云港分行墟溝營業所的賬戶,并由這家營業所出具了一份“定期整存整取儲蓄存單”,金額為500萬元,期限為一年,1996年3月30日到期,月利率為千分之九點一五。 存單的第一聯為不記名存單,交給南京來人帶回;第二、第三兩聯戶名記為“連云港東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天,也就是1995年的3月31日,東瀛公司申請存單掛失,然后將這筆款子從定期賬戶轉為活期賬戶,同時將38.7萬元的息差款,匯往江蘇省郵電管理局,將28.9萬元轉入連云港中橋實業發展公司賬戶,作為中間人的好處費;另外劉光輝又向范平借款100萬元,用于歸還他朋友在工商銀行的逾期貸款;其余資金被用于東瀛大廈工程。 1995年10月18日,范平等人又從上海某公司以高利率融資300萬元。這筆資金從上海匯入農行連云港分行陶庵營業所東瀛公司賬戶,仍舊由劉光輝用同樣的方法,簽發了一份第一聯不記名定期一年的300萬元定期存單,將存單交給了上海方,再由東瀛公司將款子轉出,并將21.06萬元息差款匯給上海方。 另外再由東瀛公司給上海方打一張30萬元的欠條,作為東瀛公司尚欠上海方的息差款。這一回劉光輝又從東瀛公司賬戶上挪用了16萬,用于歸還他個人借款,其余款項被用于東瀛大廈工程。 在此前后,范平、劉光輝等人采用同樣的手段,又從中科信江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融資200萬元,從連云港堿廠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融資175萬元,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融資金額高達1175萬元。 農行被套 范、劉非法融資問題,很快引起了地方檢察機關的高度關注。1995年12月11日,連云港海州區檢察院以偽造證章罪,對范平進行立案偵查。在對范平經濟問題的調查中,又發現了劉光輝這條線索,同年12月26日,海州區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劉光輝立案調查。 就在司法部門進行案情調查的同時,起初對問題毫無察覺的農行連云港分行,已被拖進了泥潭無法自拔。 由于在整個非法融資過程中,范平等人都是以欺騙手段將出資單位的資金轉入東瀛公司或地興公司在農行的賬戶中,再由劉光輝等人出具農行的大額定期存單交與出資單位,然后又將資金轉出使用,這樣就迫使銀行對出資單位形成了債務關系,而對東瀛公司卻未履行任何契約手續,致使債權得不到落實。 但是對于出資單位來說,存單到期,它就可以到銀行提款,而銀行賬上的這筆資金早被轉走,無從兌付,由此給農行連云港分行帶來了極其惡劣的影響。1996年3月,南京中科信公司、江蘇省郵電管理局共計700萬元的存單已經到期,兩家單位多次來人催促,要求兌付,農行心急如焚。 海州區檢察院查明,范平等人非法融資的1175萬元中,除去被劉光輝挪用的116萬元以外,投入東瀛大廈工程的款項應該為1059萬元(包括已付的差息款),但是經過連云港市基本建設審計事務所對東瀛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實際投入工程款項為905.52萬元,相差153.48萬元下落不明。 為了盡快落實1175萬元的債權債務問題,農行連云港分行與檢察院及港方指定的代理人、東瀛公司新任總經理張彬進行了多次協商,研究了多種解決問題的方案,包括由農行連云港分行對東瀛公司進行部分貸款的方案,結果都未能最終落實。原因在于,范平的種種劣跡,不僅徹底激怒了港方,也使他們對雙方的合作完全喪失了信心,對東瀛大廈工程港方已停止繼續注資。 陷入僵局 根據新香港國際有限公司1996年5月16日寫給江蘇省及連云港市有關領導的匯報材料顯示,在港方的第一筆資金到位后,范平就開始打著外商的招牌,行自己公司之實。公司的財務和工程材料,都由他的親戚掌管。從1994年4月起,范平假借香港公司三位股東的名義,每月每人開支3000多元的工資,先后冒領了近20萬元。 由于范平的問題東瀛公司遭到調查,1996年年中,剛剛修建到10層的東瀛大廈,已經背上了沉重的多角債務包袱,工程停工也已有半年之久,資金材料長期占用,嚴重影響了公司的資金周轉,造成企業后期嚴重虧損。 港方最后向有關部門提出要求,首先查處范平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外資的合法權益;其次希望由合資變為獨資。由于東瀛公司成立后,前期全部是港方在投資,中方地興公司未投入一分錢,而中方代表范平又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港方請求地方政府將公司改為外商獨資,如果獨資有困難,希望改為與其他公司合作。 1997年9月20日,海州區檢察院以“范平私刻印章、偽造假證明屬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為由,將范平涉嫌偽造印章一案予以撤銷。 1997年7月,連云港中級人民法院對東瀛房地產公司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東瀛大廈被查封。1997年8月17日,東瀛房地產公司被連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錯綜復雜的債務債權關系,陷入了難解的僵局。 1999年2月26日,根據連云港中院的裁決,東瀛大廈被解除查封。由此產生的4筆巨額非法融資,在2000年3月18日,由農行連云港分行作為不良貸款,剝離轉讓給了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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