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樹清:450億美元外匯儲備注資銀行合理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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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4日 02:37 第一財經日報 | |||||||||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表示贊同就相關問題盡快立法。他同時表示,如果立法了之后再改革,那么壞賬和銀行未來的發展情況將是個未知數 本報記者陳黛發自北京 3月11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在全國政
郭樹清是參加全國政協會議經濟界小組關于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問題討論時,作上述表態的。 去年1月6日,新華社發布消息稱,國務院決定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試點。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經完成對中行、建行總共45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資金的注資。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去年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用外匯儲備向試點銀行注資不是財政撥款,而是一種資本金投入。依法注冊成立的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將負責向試點銀行注資,并作為出資人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力爭股權資產獲得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和分紅收益。郭樹清出任中央匯金公司董事長。 據新華社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說,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機制不合理、不良貸款比例較高,這已經成為影響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主要因素。運用外匯儲備補充銀行資本金,既可以防范和化解國家金融風險,也符合外匯儲備運用的功能和基本目標。此外,在國際上,也不乏動用中央銀行儲備資源來化解金融風險的成功先例。 在11日當天的經濟界小組討論會上,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注資問題可以納入法制化和程序化審批軌道。 郭樹清解釋說,外匯儲備有兩個職能:一個是維護國際收支平衡,應對國際危機;另一個是維護金融系統穩定。而此前對中、建兩行注資的做法就是出于維護金融系統穩定的需要。 郭樹清透露,目前并沒有相關的法律嚴格規定外匯儲備預算和經營問題,外匯儲備注資不同于財政撥款,并沒有法律規定要經過人大審批,并且央行在注資之前也曾向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非正式地征求過意見。 “這個做法不違法,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郭樹清說。 郭樹清在11日的全國政協小組討論會上表示,他贊同應該就相關問題盡快研究立法,做到有章可循。但他同時表示,希望大家理解這件事情,理解過渡時期的特殊性,如果一味等待立法之后再改革,那可能需要五年甚至十年時間,那么這些壞賬和銀行未來的發展情況將是個未知數。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夏業良教授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國有商業銀行有著少至20年、多達50年的發展歷史,但由于中國銀行業一直處于封閉狀態,市場化還存在不足之處。 夏業良表示,是將國有商業銀行直接推入市場中,還是先進行一番“包裝”再進入市場?這也是學術界曾經爭論過的問題,最終國家選擇了后者,就是“邊做邊改”。因為國有商業銀行在過去由于體制和管理方面等原因,造成了大量呆賬壞賬,直接進入市場風險會很大。 “從國有商業銀行走向市場化的難度來說,也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這兩大商業銀行多年形成的巨額不良資產問題。”夏業良說。 而中國民生銀行行長董文標則對這個做法表示“非常理解,完全贊成”。 “我們更應該看到國有商業銀行在若干年來對國民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并且不良資產也并不都是銀行本身造成的,不能都由銀行自己承擔。我個人認為,這個行動是可以理解的,沒有什么可質疑的。”董文標說。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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