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公益訴訟制亟待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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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08:38 新京報 | ||||||||
全國政協委員梁從誡表示提案受農民陳法慶建議的啟發,有關人士稱公益訴訟可能納入民事訴訟法修訂 本報訊 全國政協委員、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會長梁從誡提交題為《盡快建立健全環保公益訴訟制度》的提案。梁從誡委員稱,自己的這份提案是受到了浙江農民陳法慶的啟發。著名民法學者、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導師楊立新教授昨天向本報記者透露,在即將開
盡管我國的環保法明確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但是,這個原則性的規定一直沒有在相關的法律中得到體現,特別是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去年,浙江農民陳法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環保總局等5個部門發去信函,建議對環境公益訴訟進行立法和立案的審理。 梁從誡委員認為,這種對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缺失,使得民間組織和個人在環保方面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同時也助長了“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的不斷滋生。為此,梁從誡呼吁國家盡快著手建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形成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責并舉”的環境違法制裁機制,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公眾的環境權利。 此前,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去年10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潘岳說,中國環境保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公眾參與的民主法制機制不足是重要原因,而好的政治理念必須依靠公眾來響應,必須依靠公眾參與來落實,必須依靠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來貫徹。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就是公眾環境權益受到侵害時的法律救濟途徑和監督方式之一。因此,我國司法應當盡快擴大環境訴訟的主體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