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民資可向中小企業放貸已是既定事實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8日 16:08 競報 | |||||||||
近日央行稱:“民間資本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對此專家稱: 民資可向中小企業放貸已是既定事實 本報記者崔鯨濤報道 近日,央行副行長吳曉靈公開表示,“不妨允許民間成立投資公司、貸款公司,有利于解決小企業和自然人貸款難的問題。”昨天,記者就民間資本可向中
央行官員表態 將使民資借貸合法化 “民間資本至今也沒有合法化,它不受金融法規的監管,而是受民法的監管。”招商銀行高級研究院金融專家陸磊向記者說:“我個人認為,央行的表態說明了民間資本將接受金融法規的監管。但是不是說政府會對所有的民間資本進行監管,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據陸磊介紹,“民間資本進入借貸市場不代表民資進入了信貸行業,可以辦銀行。民間資本和地下錢莊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地下錢莊涉及到洗錢的問題,屬于非法犯罪行為。” 央行副行長吳曉靈也指出,“只要嚴格限定資金來源并加以監督,允許不吸收存款的貸款組織的存在。” 民資放貸已是既定事實 對于民間資本進入借貸市場的客觀原因,陸磊認為,“從去年開始,在利率管制的情況下,出現了負利率的情況。把錢存在銀行是很不劃算的,這些資金就要尋求高收益率的途徑,加上證券市場不是很景氣,所以這些資金就進入了民間借貸領域。另一方面,由于央行采取所謂的‘管住信貸’的偏緊的貨幣政策,各商業銀行可以進行發放貸款的資金不高。另外,去年央行兩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凍結了大量資金,致使銀行在資金供給方面出現了問題。去年我國經濟很熱,固定資產增長率達到30%左右,必然需要民間的資金來補充。” “因此,從供求來說,民間資本進入借貸市場,向中小企業進行借貸已是既定的事實了。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說的民資可以進入信貸市場只是對既定事實的一個追認。” 陸磊說。 民資可通過 多種形式進行放貸 據陸磊介紹:“民間資本借貸形式有很多種,其中一種是無組織的零散的民間借貸,包括私人間借貸、企業間借貸及集資;另一種是有組織的民營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會、標會和當鋪等,他們所作的業務和銀行是一回事,主要是在浙江地區;還有一些是投資公司,他們主要是采取合作制的方式,把大戶的資金集中起來,再借給需要貸款的企業,我國中部地區這樣的投資公司比較多。另外,民資可通過‘合作共濟’的方式參資擔保公司,這在全國是很普遍的,主要以中小企業為主。” “因為,現在我國所有的銀行都是國有控股的,民間資本不可能占到主體,只有在一些地方城市的城鄉信用社或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民間資本可以占到主體。這種民間資本參股的形式,在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民資進入信貸市場的一種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