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也是受害者 中行可能不承擔高山案全部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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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02:26 第一財經日報 | |||||||||||
責任認定取決于高山詐騙時乃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 本報記者冉學東發自北京 消息人士透露,發生在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的儲蓄資金失竊案經過一個多月偵查,基本案情已經清晰,涉案金額大概就在6億到10億元之內。而在銀行和失掉資金的
現在中行內部有說法認為,在這起內外勾結的詐騙案中,中國銀行也是受害者,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中國銀行有可能不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該人士還透露,高山轉移資金的方式是借道地下錢莊。具體方法是,高山把資金打入境內地下錢莊,然后在境外某銀行取出該地下錢莊存入該銀行中等值的外幣即可!斑@樣洗出去的錢,給偵查工作帶來很大難度,根本無從查出資金的去向! 該案件發生后,中國銀行總行的初步判斷是:此案是一起涉嫌內外勾結的票據詐騙案件,涉及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數家企業的數億元款項。這“數家企業”和“數億元”大概包括:黑龍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的3.2億元、東北高速(600003.SH)的3.23億元、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1.8億元等。 該消息人士說,首先黑龍江省社保局就有說法,因為他們的這筆錢是老百姓的保命錢,肯定要中國銀行全額賠償,不過整個案件的調查還沒有出來,現在還不好下結論。 中國銀行高層一位人士說,現在這個案件已經和中行沒有關系,現在全部在公安機關手上。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則,刑事的認定尚沒有結論,現在還不到責任認定的一步。 就此案的責任認定問題,記者采訪了對此案件頗為關注的安盛律師集團的李濱律師。他說,總的來講,因為此案涉及非常復雜的法律關系,而且案件的許多真相現在還沒有公布,現在下結論還過早。 根據媒體報道和中行的初步判斷,企業的相當一部分資金在存入銀行之初,就被通過“背書轉讓”形式轉到其他賬戶上了,根本未進入企業最初開立的賬戶。 在整個票據詐騙過程中,高山的行為可能有兩種:高山向企業出具虛假的存款憑證和對賬單,維持資金仍在企業的中行賬戶上的假象;或者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開立賬戶之初,其預留印鑒即被高山調換成其控制的印鑒。 李濱認為,就現在知道的情況看,這個案件的責任認定主要看高山的票據詐騙過程到底是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如果法律認定高山的行為是個人行為,那中行就沒有責任,損失就由企業承擔;如果高山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中國銀行則難逃干系。 認定高山的行為是否個人行為方式很多,例如轉賬支票抬頭是不是中國銀行,如果是中國銀行,那他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職務行為。 業內人士認為,不論中行該案今后如何認定,鑒于案件的復雜性,如果中國銀行能夠作為一個享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無疑會改善其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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