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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環保第一案背后的公平隱憂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7日 17:23 南方周末

  

上海環保第一案背后的公平隱憂

“作為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化工產業是重要的基礎產業之一,發達國家無一不是化工強國,對我國的化工企業,更多的應該是鼓勵而不是歧視” IC/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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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楊軍

  -化工行業是否一概與“綠色環保”的理念相沖突?

  -企業之間能否被區分為“優勢企業”、“劣勢企業”而予以差別對待?

  -上海高維精細化工廠狀告環保局,雖兩審敗訴,但仍“不惜一切代價”,欲“為中國優秀的化工企業正名”

  破記錄的檢查次數

  1月14日下午1時40分,上海市青浦區318國道旁,高維精細化工廠(下稱“高維廠”)門衛老潘遠遠地看到區環保局的車開來了。車上的兩個人上午已經來過一次。半年多來,到高維廠檢查排污成了青浦區環保局的例行公事,門衛老潘跟兩位工作人員都成了熟人。

  從2003年10月開始,高維廠就跟環保部門打起了官司。盡管高維廠在這起“上海環保第一案”中兩審先后敗訴,但總經理張未名仍然不想放棄。他一方面為申訴做著準備,一方面應付著各種隨時可能到來的檢查。

  按照總經理張未名的要求,門衛老潘從打官司之日起,就對環保檢查人員進離工廠進行登記,并全程錄像跟蹤,以防“意外”。根據登記記錄,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一年間,青浦區環保監察隊前來檢查77次。加上上海市環保局及其他如安全、消防、勞動、免疫等部門的各類檢查,總數已不下300次。“可以說創造吉尼斯世界紀錄了。”生產部經理傅儉銘半開玩笑說。

  事實上,應付各種檢查成了傅儉銘的一項重要工作。為避免在環保上出岔子,傅儉銘讓食堂停了火,并專門裝修了廁所,“吃喝拉撒都管起來了”。

  作為一家以表面活性劑為主要產品的化工企業,高維廠占據了同類產品國內市場份額的60%,并成為聯合利華等著名外企的固定供貨商。但與環保部門打起官司后,外部的重重壓力很快影響到高維廠內部。因對工廠前景不抱希望,150多人的高維廠先后走掉了一大半員工。

  張未名的辦公桌上,以前堆著一尺多高的科研資料,現在則是一尺多高的申訴材料。去年9月,張未名專門赴京與多位行政法學專家會面,并就此案召開了專家論證會。接下來,他還計劃召開一個環保法律方面的專家論證會。這位上世紀80年代畢業于中國科學院上海冶金所的博士相信,他最終會找到一個“說理的地方”,“為中國優秀的化工企業正名”,為此將“不惜一切代價”。

  “環保第一案”由來

  事情應該從2003年10月15日說起。據高維廠生產部經理傅儉銘回憶,這一天下午3時,上海市環保局監察總隊一行十多人來到廠里,從一個窨井口內發現一股水流,后經水樣測試,COD(注:環保術語,指化學需氧量)為1920,超標18倍。

  第二天清晨,環保部門帶著電視臺記者再次造訪,并于隔日將高維廠“偷排”事件與另兩起污染事件一同曝光。從此,這個不久前剛被評為青浦區“小巨人”的民營企業,轉眼成了出名的“重點污染企業”。

  這個月,上海市和青浦區兩級環保部門對高維廠的檢查達30次。

  但高維廠總經理張未名至今仍認為,他們被冤枉了:環保部門采集的污染水樣,其實主要來自另一根管道的生活污水———在此后的兩次庭審以及專家聽證會上,他都要花費數個小時對此加以解釋。

  本報記者日前看到這股讓高維廠幾乎陷于“滅頂之災”的水流,它來自一條社會公用雨水管。只因兩年前高維廠擴建時圍墻外移了幾米,結果把公用水管蓋到了廠內墻邊。時至今日,這股水流仍未得到治理。“原因很簡單,它不是工廠所排,我們治理的話反而背了黑鍋。”張未名說。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環境保護工業行業協會理事長趙國通曾多次到現場查驗,認為憑此認定高維廠“任意排放超標工業污水”不符合事實,“很冤”。

  2003年10月17日,上海市環保局以“任意排放超標工業廢水”為由,對高維廠處以10萬元罰款,這也是該項違規罰款的最高額度。高維廠不服,將上海市環保局告上了法庭。2004年4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一審判高維廠敗訴。高維廠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后又被判敗訴。

  “高維案”被認為是上海市首例企業狀告環保局的官司,其影響之廣,審理難度之高,皆前所未有,故被當地媒體稱作“上海環保第一案”。2004年上海市“兩會”期間,結合高維廠案例,上海市環保局局長徐祖信曾對媒體大嘆“執法難”。據悉,為了應對這個官司,環保局花了50多萬元,甚至花費10萬元專門從安徽借調雷達探測器。

  本報記者1月19日就此事致電上海市環保局辦公室,一位奚姓女士稱,此案已經過去,環保局早已召開過新聞發布會。至于高維廠是否因為對所查出問題沒有“治理”而受進一步處罰,奚稱并不知情。

  把法庭當成課堂

  2003年12月25日下午1時,高維廠總經理張未名帶著投影儀走上一審法庭。因為這起官司,這位上海市首批通過律師資格考試的自然科學博士似乎又成了環保問題專家。他將法庭當成了課堂,整個法庭上只聽到他一個人滔滔不絕。其間幾次被法官打斷,但他在一句“對不起”之后,繼續講上個把小時。

  超標污水是否高維廠所排,成為庭審辯論的焦點。張未名認為,環保部門采集的樣品并非來自高維廠的排污口,不能認為是高維廠所排,而且環保局在庭審時已丟失了樣品。而上海市環保局據現場調查后形成的一份報告認為,水樣中有5個成分與高維廠排放有關,并將之定義為“特征因子”,以此認定超標污水為高維廠所排。

  5個“特征因子”中,有一項是環氧氯丙烷,檢測含量為十億分之一點八——這個數字意味著樣品中該有機物含量比飲用水中還要低。“這個數字遠遠低于檢測限,我不知道它究竟是怎么得出來的。”張未名說,“如果檢測出一個不可能得出的數字,這在科學上就是犯罪。”時至今天,張未名仍然激動不已。

  一審法庭上,張未名以一個比喻結束他近乎表演的陳述:冬瓜上有三個黑點,西瓜上也有三個黑點,但三個黑點并非什么“特征因子”,冬瓜和西瓜始終是不同的。法官隨后宣布休庭。

  高維廠一審敗訴之后,《上海法治報》引用一審法官張旭的話說:“原告與執法機關在本案中所抱的科學的、嚴謹的態度,處處以事實為基礎、用證據說話的精神,給合議庭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

  在高維廠訴上海市環保局兩審期間,青浦區環保局和青浦區政府又以高維廠大氣污染物超標為由,對高維廠進行“限期治理”。2004年1月,高維廠將二者又分別告上法庭。這兩起官司同樣敗訴。

  高維廠訴環保局一案在上海環保系統引起了震動。2004年9月和11月,上海市環保局分別就企業排污口問題和規范采樣問題向上海各區縣環保局下達緊急通知。業內人士透露,這兩個文件的出臺皆與高維廠有關。

  高維案在輿論界也引起了較大爭議,特別是環保行業報與化工行業報各執一詞。2004年12月27日,《中國環境報》發表題為“執法難題圖破壁,法律體系待完善”的文章,以高維案為例分析當前環保執法的難度,認為處罰力度不夠是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環保法律、法規體系”。2005年1月6日,《中國化工報》刊出題為“想證明自己環保還真難”的文章,引用行政法專家應松年的觀點,認為按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應承擔舉證責任,證據樣品丟失,應該視為沒有證據。該報還認為在企業與環保部門的糾紛中,企業處于弱勢地位,相關法律沒有體現保護弱者的思想。

  上了“劣勢企業”黑名單

  隨著官司的進行,張未名越來越有一種不祥的預感:案件已經遠遠超出法律和環保問題之外,高維廠敗訴的命運似乎早已注定。

  事實上,早在2003年10月15日環保局突擊檢查之前,就有人給張未名打招呼:“你們要小心一點,可能要被當成犧牲品了。”張未名當時驚出一身冷汗。自從16年前在青浦區落戶以來,張未名一直埋頭于產品和市場,從未考慮過與地方領導之間的關系,甚至叫不出幾任區領導的名字。

  據悉,2003年青浦區提出了“綠色青浦”新概念,欲打造該區的“湖光水色”。“我們由小巨人企業搖身一變,成為新領導眼中的‘臭餑餑’。”張未名苦笑說。

  2004年5月,青浦區經濟委員會與青浦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聯合下發文件,要求調整該區產業結構,淘汰“劣勢企業”。據張未名介紹,這些企業與高維廠一樣,大都與化工沾邊。

  盡管文件沒有提及“劣勢企業”的標準,但明確要求,凡是劣勢企業一律不得享受財政設立的相關扶持政策;有關部門應將劣勢企業名單及時通知信貸金融機構,確保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劣勢企業在用電申請時,將首先列入錯峰、避峰、讓電、停電名單,并在能源利用上加以制約。

  為執行該文件,青浦區專門成立調整產業結構淘汰劣勢企業領導小組。在這項工作當中,高維廠所在的徐涇鎮的劣勢企業首當其沖。

  據悉,青浦區共確認劣勢企業141家,來自2004年10月21日上海某報的一則消息稱,為了打造“綠色青浦”,截至8月份,區里已經關閉“劣勢企業”47家。

  而高維廠恰恰上了青浦區徐涇鎮的劣勢企業名單,它和其他100多家企業一樣,成為企業界中的“二等公民”。之后,文件中提的各種“待遇”也隨之而來,某銀行對高維廠停止貸款,高維廠很快接到“讓電”通知。而恰恰在這一年,高維廠被評為全國優秀民營科技企業,上海市獲得這一稱號的僅20家。

  在被“限期治理”之后,張未名越來越感到懸在企業脖子上的那把利劍。根據2004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水污染限期治理管理暫行辦法》,環保部門可以直接對企業實施限期治理,涉及企業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將被予以罰款、停業或關閉。這意味著眾多企業的命脈被扣在環保部門手中。

  面對正在變化著的“新形勢”,張未名越發感到高維廠作為一個普通化工廠的弱小。今年本來是高維廠經過多年積累后實現大發展的一年,張未名直接參與研制的一種新材料即將上市,他自信這將導致整個行業的一場革命。但一切可能因為一頂“劣勢企業”的帽子而改變。

  然而,環保問題專家趙國通認為,不加分析地將化工企業等同于高污染企業,進而列入“劣勢”企業,是不科學的。他說,隨著環保概念的炒作,各地在發展中出現了一種認識誤區,即化工企業一律被想當然地看成高污染企業。“作為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化工產業是重要的基礎產業之一,發達國家無一不是化工強國,”趙國通說,“對我國的化工企業,更多的應該是鼓勵而不是歧視。”

  事實上,隨著與當地用地協議的到期,無論如何高維廠都將于今年年底搬遷,新的廠址尚未確定,搬遷補償也懸而未決。這是青浦許多“劣勢企業”正在面臨的命運。回想起當年在青浦投資落戶時受歡迎的情景,因與環保局打官司而被稱為“書呆子”的張未名感慨萬千,“我們知道,青浦現在或許不再需要我們這樣的企業了,但即便要走,我們也想體面地走,公正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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