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宏觀調控下民間借貸規范化難題待解(圖)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0日 07:30 京華時報 | |||||||||
在金融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長期以來“偏安”于溫州的民間借貸再次升溫,而且來勢洶涌,大有超越“官方銀行”貸款之勢。民間借貸的這種“溫州孤島”現象,引起廣泛關注。 來自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分析材料顯示:去年三季度溫州300個民間借貸監測點共發生民間借貸金額20068萬元。民間借貸月均規模在6500萬元左右,
民間借貸再次升溫 探討“溫州模式”的發展歷程,民間資金的融通是回避不了的一環。 溫州銀監分局有關分析文章表明,在上個世紀80年代溫州經濟騰飛之初,當地企業的資金構成為銀行貸款、企業自有資金、民間借貸資金“三分天下”。經過10多年積累后,企業自有資金上升到了60%,民間借貸份額則逐年下滑,到2004年初下降至6%左右。 金融宏觀調控措施出臺后,這一格局再次產生變化。溫州銀監分局分析認為,2003年9月和去年4月的存款準備金率上調,直接減少銀行業金融機構近10億元可用資金,加上倍數效應影響派生存款,間接減少貸款規模50億元。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有關人士的看法是,全市減少的信貸資金規模多達近百億元。 溫州銀監分局曾在蒼南、平陽、樂清等幾個縣市進行調查。其中對蒼南縣10家規模以上印刷企業資金寬緊度調查顯示,6家企業存在資金缺口,缺口額達5360萬元。全國最大塑編產銷基地平陽縣肖江鎮的10家受調查企業反映,去年6月末企業應收款比去年一季度增加3145萬元,企業存貨增加282萬元。這3427萬元資金需求在銀行貸款不能滿足的條件下,只好轉向民間借貸市場。樂清市柳市鎮10家生產低壓電器工業企業民間借款同樣急劇上升,6月末的民間借款余額為640萬元,與去年初相比增長79%。 企業普遍反映,去年3月下旬到4月初,民間借貸利率開始上浮,從8‰升至10‰左右,一些比較迫切的融資需求,利率達12‰甚至更高。銀監部門據此分析,宏觀調控后,民間借貸資金在溫州市中小企業運作資金總額中的比重已由原來的6%左右回升為近10%。 “撒旦”還是“天使” 歷史上的溫州是個“三少一差”的地方:人均耕地少、國家投入少、資源利用少、交通條件差。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里,溫州走出了一條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極富區域經濟特色的路子,創造了“溫州模式”奇跡。 溫州銀監分局副局長張震宇認為,社區性的民營金融組織和民間直接借貸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金融服務的不足。一些業內人士也提出,民間借貸在提供企業所需資金的同時,相應分流了銀行的一部分放貸風險。到2003年底,溫州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率僅為3%。這里面整體經濟環境、銀行內部改革固然是主因,但民間借貸承接了部分中小企業成長之初的融資高風險,也是事實。 但是,由于民間金融中介組織多處于無序的地下經營狀態,很容易發展成為非法吸儲放貸的私人錢莊。尤其當民間資金市場被一些投機食利者和金融詐騙分子所利用,會引發局部的金融風險和社會問題。盡管近年來一些企業借款的風險防范意識有所提高,但多數民間融資機構由于管理水平、人員素質等因素,注定了自身規避風險能力的先天不足。去年6月底溫州某縣查封了一處大肆吸儲放貸的非法典當機構,其90%以上的貸款都是只憑一紙借款契約或借據進行的,沒有正規的借貸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擔保措施。在其全部536戶貸款中,只有14戶提供了名義上的“物質抵押”。 期待“修成正果” 2004年11月17日,浙江瑞安市農村合作銀行宣布成立。作為溫州金融改革試驗的一項嘗試,1433戶農戶以11083萬元自然人股,成為這家農村合作銀行的大股東。 盡管農村合作銀行的所有者監督和“股份合作”原則都有待具體落實,但其對引導民間資本走向的積極意義不言而喻。 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引導民間資金合理流動,應是當務之急。有專家說,當前一些農民對非法民間借貸機構的認識模糊,認為這跟以前的農村基金會一樣,即便出了問題,政府也會“兜底”。但按相關規定,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后,債權債務關系只由雙方協商,政府并沒有損失補償的法定義務。 進一步改革國有銀行經營機制、增強其融資活力,也是革新民間借貸監管模式的應有之義。從2002年開始,溫州銀行業推出了城市商業銀行的個人委托貸款、農村信用社的存貸款利率浮動改革實驗,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分解”民間借貸的作用。但業內人士也指出,目前個人委托貸款向客戶收取的費用過高,其稅費總計高達26%左右,嚴重影響了自身的業務空間。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上浮的效益化選擇與支持“三農”的政策性義務存在沖突,其自身定位和內控機制改革都有待深化。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長周業樑提出,必須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規范疏導。在能源趨緊和部分行業受調控的背景下,民間借貸資金已流向部分限制性行業如小煤炭、小水泥、小水電等,對宏觀調控效果可能形成一定沖擊。應著手從法律法規途徑規范民間集資、集股行為,使民間借貸走上規范化運作軌道。 據新華社 《京華時報》(2005年1月20日第B4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