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破產 國家不再兜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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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9日 07:52 北京青年報 | ||||||||
趙江山 市場化金融風險補償機制露端倪:繼保險保障基金后,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存款保險制度正積極籌備 在隆隆改革腳步的“倒逼”下,金融業正抓緊設立四大保障基金。
繼保險保障基金后,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存款保險制度正在有關方面的積極籌備之中。這一系列制度都是在為建立市場化的金融風險補償機制鋪路,中國金融機構與財政兜底式破產的告別晚會開始了。 四大保障基金漸近 本月初,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按保費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障基金。此舉表明,我國開始為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做制度準備,長期以來實行的“金融機構破產,國家財政兜底”體制在保險業被率先沖破。 據了解,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設立方案也已得到國務院的批準,有關部門將爭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基金設立工作。此外,《期貨市場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也已草擬。 1月12日,央行有關官員透露說,發展改革委、央行、銀監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專門成立的籌備組已經完成了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稿的修改,近日將很快提交央行行長辦公會審議,隨后進入各部委會簽階段。目前已初步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的框架,多個關鍵細節問題還懸而未決,央行官方的說法是“沒有時間表”。 對于中國要建立怎樣的存款保險制度,一直有許多爭論。焦點之一就是,是所有銀行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要參加存款保險,還是僅要求中小金融機構參保? 一直以來,四大行并不情愿加入,因為它們本身的信用等級相當于國家信用。再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按存款余額計算要繳納的保費數額驚人。最新傳來的消息是,這一問題已基本解決:存款保險方案要求所有銀行強制性加入,只不過可能會給予四大行優惠費率,或者類似于保險保障基金的制度設計,保費余額達到一定比例時可暫停繳納。 關于存款保險賠付上限,一是按照人均GDP的3倍金額進行賠付;二是按照使90%存款人得到全額賠償的標準賠付。有關人士表示,按上述標準確定的賠付金額為2萬至3萬元人民幣,也許偏低了。估計可能參考《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中10萬元人民幣的上限標準,但是目前還沒有定論。 只給“棺材本”不給“買藥錢”? 與傳統的國家全額(或部分)隱性擔保方式相比,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機制,有利于維護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順應了我國金融機構所有權結構變化趨勢,可以避免由國家全額擔保帶來的道德風險,是符合中國實際、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舉措。 存款保險制度也有軟肋。存款保險對存款人的保護,將誘使投保銀行更傾向于從事風險較高、利潤較大的銀行業務,從而加大了投保機構承受的不適當風險,加劇了銀行內在的脆弱性。 存款保險在制度設計上已經考慮了這一點。依照目前的說法,動用存款保險的前提是“只有在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時才能啟動,在重整、接管等情況下,一律不應啟動程序。”對此,人們以“只給棺材本,不給買藥錢”來形容。 然而,這一點也多有爭議。如果金融機構只是出現了暫時性的支付困難,只需要“買點藥”就能醫好的時候,監管機構是見死不救等著“給棺材”呢,還是出手搭救?出手吧,會讓金融機構產生依賴性,有道德風險;不出手吧,破產清算可能對金融體系影響巨大,儲戶、股民、保戶也可能會遭受損失。 保監會出臺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這樣的措辭為“藥”與“棺材”的難題預留了空間。該辦法第二十條這樣說:“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下,中國保監會可以動用保險保障基金。” 政府不再過度保護 在1月15日舉行的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說:“我們過去處置金融風險的辦法誤導了公眾,從1998年關閉金融機構以來,個人的全部存款都百分之百的兌付了,所以使得社會公眾沒有風險意識,再破的機構,再違規的產品,他也敢去打交道,也敢去購買。” 吳曉靈說,從處置德隆事件開始,國家已開始“讓投資人吃點兒虧”,10萬元以下百分之百的收購,10萬元以上的收購90%。 德隆事件之后,人民銀行曾于2004年11月4日聯合財政部、銀監會和證監會共同出臺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個過渡時間的《意見》已經包含了存款保險制度和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建設思路。 在不久前召開的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上,央行行長周小川部署今年央行十項工作時特別提到,要“加快建立市場化的金融風險補償機制,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過去由于大鍋飯體制,由于政府對投資人的過度保護,使得大家根本沒有風險意識。從現在開始,真正讓每一個投資人都要意識到‘我要對我的行為負責’”,吳曉靈說,“這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必要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