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中介官司扯出郎咸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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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8日 08:29 北京青年報 | ||||||||||
張欽 徐長安
香港經紀人說:顧雛軍曾托其請郎咸平寫有利評論郎咸平稱:“我根本沒有受人之托寫過此類文章” 在“郎顧之爭”余波未平之際,格林柯爾又遇到了新的麻煩。香港媒體最近披露,有
經紀人起訴:郎曾救格林柯爾于危難中,顧欠下千萬中介費 據報道,香港新鴻基證券經紀人SungChun日前訴諸香港高等法院,稱顧雛軍和格林柯爾曾經在2001年底、2002年初委托他聯系郎咸平,希望郎撰寫一篇對格林柯爾有利的文章,澄清不利傳聞以挽救股價大跌的局勢,并承諾支付1000萬至2000萬港元作為中介費。當時,國內數家頗有影響力的媒體發表文章質疑格林柯爾產品、盈利能力及財務狀況,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格林柯爾科技隨之股價狂泄,兩天之內,市值蒸發10億港幣。當年12月10日,顧緊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澄清事實,只是他針對媒體若干質疑所給出的回答相當無力,有的問題則避免正面回應,當時給人們留下的印象是,顧認為其中部分質疑是競爭對手的“栽贓陷害”。于是委托Sung尋找學者撰文以挽救股市。Sung把顧介紹給自己就讀香港中文大學時的老師郎咸平認識,并向郎提供了有關格林柯爾的財務資料。之后不久,郎咸平在國內的一家著名財經雜志上發表了一篇有關顧、格林柯爾和科龍(0921.HK)(當時顧已經取得科龍的控制權)的文章;內容對格林柯爾有利,結果格林柯爾的股價不久便出現回升。 郎昨稱:自發研究格林柯爾,起由科龍高管高薪 記者昨天下午就此事打通了郎咸平的電話,郎咸平告訴記者,“我根本沒有受人之托寫過此類文章”,“有關Sung與顧雛軍的問題,是他們之間的事情,我不做任何評論”。為了澄清自己沒有受人之托寫過利好格林柯爾的文章,郎咸平特地為記者說明了自己關注格林柯爾的起因和經過。郎咸平介紹說,“我是從2002年開始關注格林柯爾的,主要原因是當時科龍一些管理層拿了很高的年薪,而科龍卻虧損15億元”。 “格林柯爾入主之后,身為科龍董事長的顧雛軍只領取12元的年薪,而科龍2002年上半年已經扭虧為盈”,郎咸平針對這一現象在《新財富》雜志上發表文章《從“科龍事件”談柔性監管》。文章指出,以證券市場監管而言,英美等國均采用雙管齊下的策略。其一是以剛性的證券交易法及其后定的監管規則進行監管(這些是判斷不當行為合法與否的法律根源);其二是以較柔性的慣例及社會道德尺度進行監管。這種柔性監管幾乎完全取決于一個社會的道德尺度及生活習慣,因此非常難以被外國人所理解。“因為存在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責任’,才有了美國前地產大王的10美元午餐及科龍現任高管人員的12元年薪。” 郎表示:學生幾千,此事發生前不知道經紀人 郎咸平之后向記者講述了他研究格林柯爾的過程。據他介紹,到2003年4月,他深切地感覺到這樣的管理層有問題,于是自發地開始了研究,“當時,我的學生和我一起開始了研究,Sung先生完全沒有與我聯系過”。記者就有報道稱當時Sung給他提供了格林柯爾的財務報表等研究數據一事向郎咸平詢問,他告訴記者:“我根本沒有從他那里獲得什么材料,我的研究材料都來自已經公開的資料,比如網站和公開的上市報表,一些是我自己收集的資料,所謂Sung給我提供資料的消息完全是假的。”郎咸平同時談到,Sung是他的學生,自己有幾千個學生,“在這個事情發生之前,我根本不知道有這個人,他也從來沒有和我做過研究,我連他的名字都搞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