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解讀22條元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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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0日 06:55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本報記者 黃勇 艾枚 程杰 歲歲年年有“新規”。2004年即將逝去,2005年1月1日又將有10多部新的法規、規則開始施行它們會對市民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記者昨日對此進行了采訪并擷選若干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新規,作個“預報”。
亮點一 “撞車騙財”沒戲了 1.《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核心:江蘇省根據上位法———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新交法》)授權和該省實際情況制定的全國首部地方交通法規———《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未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按照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至90%; (二)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三)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 (四)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解讀:《新交法》出臺后,其中有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擔責任的第76條,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和激烈爭論的焦點。據統計,我國的交通事故中,弱者死亡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3/4。在這樣的數字面前,曾引起激烈爭辯的“撞了白撞”被認為是把脆弱的肉身同冰冷的鋼鐵同等對待,喪失了法律的溫情。《新交法》最終否定了這一規定,把事故責任同賠償責任分開。 按照《新交法》,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都要賠償,有人甚至編了這樣一個順口溜:“要想富,過馬路;不行上高速,撞上就暴富。”還有人竟然總結出了一些技術要領:撞車的最佳位置是汽車的某個部位,往上一撞,既不會傷得太重,又不至于被剎不住的車軋上! 而江蘇則對事故雙方如何承擔責任,作出了詳細的解釋。《條例》中規定,“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充分體現了江蘇“以人為本”制定法規,對弱者———非機動車、行人的偏向。今后再也不會有“沒事上街撞車發財”的騙子了。 在《新交法》實施后,曾出現這樣一件事:一名司機與肇事行人對簿公堂,司機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但保險公司開出拒賠通知書,理由是,據現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例》第23條規定,“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在該事故中不承擔責任、無責任比例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防止以后可能會出現的因機動車方逃避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而造成賠付問題,《條例》明確規定了“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內容,此條不但在全國率先填補了《新交法》的立法空白,還更好地維護了機動車司機一方的權益。 2.《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核心:建立工資增長機制。法規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逐步增加勞動者的工資。 解讀:單位效益不斷提高,自己的腰包卻沒有隨之鼓起來。這是不少單位職工所憎惡的事情。江蘇省是全國經濟較為發達的省份之一,但是總的來看,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還不相適應,很多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偏低,特別是一些經濟效益較好的用人單位,企業的總體工資水平雖在提高,但主要是企業管理層增加工資,普通勞動者的工資卻沒有增加,損害了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今后,用人單位和職工方均可在本單位利潤增長、本單位勞動生產率提高、當地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提高、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時,與單位集體協商,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 3.《海關法》 核心:明年1月1日,新修訂的《海關法》開始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海關法》基本上解決了影響海關打擊走私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如確立了海關緝私警察的設置和法律地位,規定了新的緝私體制和職責分工,適當地增加了海關打擊走私的權力,加大了對走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了舊海關法已有、但不夠完善的海關監管制度,如對舊海關法中海關執法程序、加工貿易管理、關稅征收管理、繳納關稅的法律責任等海關監管制度,在新修訂的《海關法》中都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完善、調整和細化。 解讀:這部對走私違法行為處罰更嚴、更方便合法企業通關的法規,將在我國對外貿易監管中起到積極的作用。新海關法從法律上確立了海關業務改革后產生的新的海關監管制度,以此適應海關業務發展和通關作業改革,如確立了海關行政裁定制度、海關事務擔保制度、貿易管制海關執法制度。同時,新海關法還進一步強化了對海關人員執法權力的監督制約,加大了海關執法的透明度,并從立法上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實行WTO規則創造了條件,實現了我國海關法與國際慣例的接軌。 4.《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 核心:隨著工商總局《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冒充“報刊”的廣告將被嚴控。發布此類廣告的企業資質經嚴格審核,其注冊資本須150萬元以上,企業須成立3年以上。如果違規發布,最高可罰3萬元。 解讀:或許你以前常常碰到這種情形:街頭幸運地收到一份“精美”的報紙或雜志,然而這份印刷品實際上從頭至尾卻都是廣告。新《辦法》實施以后,再也不會遇上這類廣告“雜志”了。按照規定,印刷品首頁頂部位置應標明“南京市某某廣告公司”,并加上“廣告”字樣,這個部分所占面積不得小于首頁頁面的10%,并保持字體一致。同時,這種形式的廣告不能使用主辦、協辦、出品人、編輯部、編輯、出版、本刊、雜志、專刊等容易與正規報刊相混淆的用語,更不能“全外文”。 5.《農藥生產管理辦法》 核心:國家發改委頒布《農藥生產管理辦法》于2005年1月1日實施,原國家經貿委頒布的《農藥生產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新的《辦法》在環保方面給農藥生產企業加了碼。比如,農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農藥產品質量標準、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對其真實性負責。 解讀:農藥殘留一直是危害百姓“菜籃子”的最大隱患之一。《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有利于治本清源,從源頭上解決農藥殘留問題。 6.法院封房設立禁區 核心: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明年1月1日起,如果開發商在業主不知情的前提下抵押了房屋,只要業主已支付全部房款和實際入住,那么法院將不得查封這套房產。 解讀:如果業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開發商已進行抵押的房屋,只要業主已支付全部房款而且實際入住,即使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人民法院也不得查封、扣押、凍結這套房產。 7.收養路費標準統一 養路費計征標準將按照國家發改委統一發布的公告來執行。這樣,明年1月1日起,江蘇省公路養路費不再依據行駛證征收。 8.《南京市回族等少數民族殯葬管理規定》 這是繼《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條例》之后,南京又一部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亮點二 一個人的競拍能成交了 9.《拍賣管理辦法》 核心1:外企可從事經營性拍賣《拍賣管理辦法》規定,從2005年1月1日,外資企業可以進入中國拍賣行業。拍賣主管部門要鼓勵具有較強經濟實力、先進拍賣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廣泛的國際拍賣營銷網絡的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辦法還規定,外商投資拍賣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40年。 解讀:暫不會影響國內拍賣行發展拍賣對外資開放會否影響國內乃至江蘇地區拍賣企業的生存呢?江蘇省拍賣總行總經理石銘表示,短期內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從長遠角度來看,外資進入,會帶來先進經營理念。同時,其雄厚的資金實力,也會對江蘇一直不太景氣的字畫、文物市場起到推動作用,可以對目前以房產、汽車為主要標的物的單一的拍賣結構優化,有利于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核心2:一個競買人的拍賣也可以成交現行的《拍賣法》中,有關“拍賣”的定義為,“公開競價,價高者得”。既然是“競價”,至少存在兩個以上競買人參與拍賣,由此在整個行業內形成一種不成文的行規:至少有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參拍,才是合法的拍賣行為。商務部的規定明確地澄清了長期存在于拍賣企業中的困惑。 解讀:有利于拍賣業良性發展江蘇省拍賣總行總經理石銘說:“拍賣是一種公開交易行為,對特殊標的來說,只有一個應價人是經常的事。長期以來,幾個競買人參與才是合法,一直在行業存在較大的爭議。特別在國企改革步伐加快后,相當一部分委托標的為大宗不良資產,競買人更是少之又少。” 石銘說,該規定無疑解決了拍賣業存在的技術困惑,從法律的角度杜絕了因技術爭議性造成拍賣行業的“灰色行規”。如拍賣行為解決一個競買人,通過“拍拖”應價和雙代理等諸多貓膩。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核心:法院不得直接指定評估、拍賣機構依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評估和拍賣都要收取評估費或者傭金。在執行程序中,法院把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委托給哪個評估、拍賣機構進行評估或者拍賣,直接影響到該評估或拍賣機構的經濟效益。因此,委托評估或者拍賣機構這一環節很容易出現違法違紀問題。 在新規定中,明確取消法院直接指定拍賣機構的權限,通過三種方式解決:第一,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確認;第二,由人民法院召集當事人雙方采取抽簽、搖珠等隨機的方式確定;第三,招投標的方式。 解讀:江蘇省中級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取消法院指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權力,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債務人權益。 江蘇省拍賣總行的總經理石銘則稱,對江蘇的拍賣企業而言,最高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是從保護債權人、債務人權益出發。對于大部分靠司法拍賣維持生存的拍賣行而言,影響較大。據了解,2004全年,該企業7億元拍賣額中,30%來自司法部門。江蘇拍賣企業,司法拍賣額平均比例在50%以上。 11.《欠稅公告辦法》 核心:拖欠稅款實行公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欠稅公告辦法》(試行),拖欠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將被在各種場所予以公告。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度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欠稅戶,隨時公告。 解讀: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依法發布欠稅公告不僅是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也是稅務機關政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現時通過公告的方式,也可以使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知曉欠稅公告的意義和必要性,了解欠稅公告的規定,促進納稅人主動繳納欠稅,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但法律界人士認為,在欠稅公告實施中,應注意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要嚴格按照《欠稅公告辦法》規定的范圍和內容進行公告,不得公告與欠稅無關的其他信息。 12.《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核心1:服裝將首次進行毒物測試根據《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國家強制性標準,紡織產品分為嬰兒類、直接接觸皮膚類、不直接接觸皮膚類三類,范圍包括嬰兒尿布、成人內衣、外衣、帽子、手套、襪子及床上用品等。各類產品不僅規定了紡織品中甲醛含量的限量要求,同時對禁用偶氮染料、pH值、色牢度和異味等也作了規定,并首次將紡織品毒物測試列入產品檢測標準中,明確規定服裝紡織面料不得含有致人體病變、癌變的有毒物質。質量不合格或者對人體存有安全隱患的紡織品將不得生產、銷售和進口。從2006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 核心2:有異味的衣服將不允許生產新標準還要求產品不允許出現異味,并且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解讀: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稱,一直以來,對于新買衣服出現的問題,許多市民都選擇了忍氣吞聲。但是下月開始,生產經營者將不能再對此置之不理。新法規的出臺有利市民充分維護自身的權益。而服裝協會的有關人士指出,服裝生產加工企業應在一年的過渡期中,掌握新規,并迅速轉型,以適應市場的需求,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13.《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核心:銷售陳糧最高罰款5倍根據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規定,對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陳糧,出庫前未按規定進行質量鑒定且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處出庫糧食價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如果發現出庫未經檢驗的糧食中有陳化糧的,將被處出庫糧食價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明知是陳化糧仍未按陳化糧銷售處理有關規定出庫的,處出庫糧食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解讀:該辦法的出臺不但能有效杜絕糧食流通領域的腐敗現象,也充分保障了老百姓食物的安全。 14.七大行業超標用水收高價 核心:從2005年1月1日開始,我國電力、鋼鐵、石油石化、紡織、造紙、啤酒、酒精等7個行業將實行取水定額國家標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涉及上述7大行業取水定額的國家標準。屆時,國家將對超過定額標準的取用水量實施高額水價,對達不到標準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削減其用水計劃、不予供水或不批準取水。 解讀:電力、鋼鐵、石油等7大行業是生產性用水較多的企業,對其實現限制用水,一方面可以節約日益匱乏的水資源,通過法律的途徑讓企業做好水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環保工作。 15.《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 核心:電影制作將首次對外開放由中國國家發改委與商務部聯合發布的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目錄放寬了外資準入范圍,首次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和電影制作列為對外開放領域。 16.藥品將更加安全可靠 從2005年1月1日起,中國所有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都將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的認證,未獲得這項認證的藥品生產單位將不能生產新藥。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要求新藥試驗機構必須在設備、人員、試驗水平等環節符合國際標準后,才能進行動物體內的新藥實驗,以減少在人體臨床研究階段新藥對受試者產生的毒副作用。 解讀:有關專家認為,這項認證是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新藥提供保障,同時,制藥企業也可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藥,無須再花大的成本去購買國際化新藥,從而降低新藥的價格。 亮點三 千種進口貨關稅下調了 17.公民出入境每次可帶2萬元人民幣 從2005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將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為2萬元。 解讀:準備在春節期間到加拿大看望兒子的老劉這兩天特別高興,因為從元旦起,出國可以帶2萬元人民幣了。這也是11年來我國對人民幣出入境限額的首次調整。隨著中國內地旅游者赴中國香港、澳門,以及周邊亞洲國家旅游的日益增多,6000元的人民幣出入境限額標準,已經不能滿足市民出國旅游、商務、留學等方面的需要。而且中國內地旅游者有在當地大量購物的偏好,因此相當多的出境旅游人員攜帶較多的人民幣。根據旅游機構提供的情況測算,人民幣出入境限額調整至2萬元,可以滿足大多數出境旅游者的需求。 南大金融系杜亞斌教授認為,此次上調限額有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的作用。趁著人民幣堅挺這一好時機,逐步放開對人民幣的管制,也是我國資本市場放開的一個步驟。但是南京銀行界人士則有擔憂,中國居民出境旅行時,由于不了解境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以及受語言等方面的限制,人民幣現金消費也會受限制。利用各銀行發行的國際卡消費是相對方便和安全的。 18.上千種進口商品關稅下調 2005年1月1日,按照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還將對上千種進口商品下調關稅,其中對老百姓影響比較大的有汽車、數碼相機、化妝品和食品等。汽車方面,將取消汽車進口的配額許可證管理,汽車關稅降到30%,汽車零部件關稅降到13%。數碼照相機及其零部件將執行零關稅。化妝品方面,唇用、眼用化妝品及香粉將執行10%的最終約束稅率,價格有了大幅下降。 此外,明年起,內地與香港將啟動第二批713種港貨實行零關稅協議,加上今年已經實現零關稅的374種港貨,明年將有千余種零關稅香港產品進入內地市場,包括鰻魚、對蝦等海鮮,面包、餅干等食品,醬油、味精等調料以及茶葉、礦泉水、罐頭等,此前,這些食品的關稅一般在10%至30%。 解讀:這對國內的消費者來說,意味著從明年開始就可以在家門口以便宜的價格買到進口商品和部分零關稅港貨,而少了去國外、香港淘貨的奔波之苦。汽車、數碼相機、食品、化妝品價格的大幅下降將給消費者帶來更大的實惠。此外,由于第二批零關稅港貨協議的啟動,明年將會有更多的港貨涌入內地市場,可以預測的是,這將從一定程度上改變消費者的購買習慣,同時讓香港和內地之間的經貿合作更加深入人心。 19.IPO詢價制度2005年1月1日啟動 中國證監會公布的《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18號———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條件和行為的監管要求》將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簡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發行申請經證監會核準后,發行人應公告招股意向書,開始進行推介和詢價。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解讀:該規定的出臺意味著投資股對于股票定價有了一定的發言權。隨著法律環境的變化,監管部門將從單純核準發行價格過渡到對發行定價過程和市場參與主體行為的監管。當詢價過程中出現股票發行價格嚴重背離投資價值的情況時,監管部門將遵循審慎監管原則,進行適當的“窗口指導”;同時,還將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掌握新股發行節奏。該規定推動了IPO的進一步透明化。 20.十類食品實施準入制度 國家質檢總局將于明年起對包括肉制品、奶制品、方便食品、散裝速凍食品、膨化食品、調味品、飲料等十類食品實施QS制度。屆時,未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未經檢驗合格并加貼QS標志的這十類食品一律不準上市銷售。首批包括米、面、油、醬油、醋等5類食品的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已于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解讀:從明年開始,消費者在超市里買食品就可以依據QS標志來區分該食品是否可以放心食用。在“毒火腿”、“注水豬肉”等一系列食品中毒事件發生之后,食品安全也被提到一個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地位。從米、面、油、醬油、醋這些人們每天都要使用的食品開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食品走進安全食品行列。該規定除了為消費者的購買提供依據之外,也打擊了不法生產商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刺激超市、賣場對于食品安全加大范圍內的有效監管。 21.實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 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國將實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目前該規則正在廣泛征求公眾意見。中國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規則》對“貿易壁壘”的定義和貿易壁壘調查程序兩項內容做了相應的修改和調整。對《暫行規則》進行修改升級也是為了適應新《外貿法》中“對外貿易調查”的相關規定。 解讀:國內家電、紡織、汽車等企業今年在國外市場被控故意“傾銷”,為此遭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相關人士稱,貿易壁壘調查是一種“積極防御”的貿易政策工具。通過修訂《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建立更為完善的國內貿易壁壘調查制度,將幫助中國通過政策工具,主動收集國外貿易壁壘的有關情況,并主動采取有關措施,從而逐步擺脫過去的被動局面,更加積極有效地保護中國貿易利益。 22.場外非法股票交易被嚴禁 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由上證所、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統一辦理,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動。 解讀:該規定的出臺意味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閘門被重新開啟。眾所周知,進入2000年后,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動明顯趨活躍,不少地方出現了以公開拍賣方式進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的活動,且參加人數眾多、交易金額巨大,事實上形成了一定規模的場外股票交易市場,擾亂了金融秩序。 規則的出臺是對場外非法股票交易的一種規范,也是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轉讓的一次堵與導。當然,新《規則》出臺也可能引起業內人士擔憂,憂的是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所以管理層有必要對新《規則》出臺做好解釋工作,以免在二級市場中引起劇烈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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