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公布 瞞報工資可處3倍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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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5日 13:46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據新華社11月14日電 (記者劉羊旸)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423號國務院令,公布《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條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
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夜班勞動將受罰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用人單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瞞報工資總額最高處3倍罰款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要罰款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受侵害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條列全文: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