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雜志封面文章:誰在幫耐克狙擊中國(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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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5日 11:09 《經濟》雜志 | |||||||||
我們怎么給自己縛上了鎖鏈? 據北京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秘書長、法學博士張平介紹,TRIPs協議規定的是成員加入WTO所必須達到的一系列要求,只要成員承諾滿足這些要求便可以獲準加入。TRIPs協議第五十一條并沒有要求成員海關對有知識產權問題的出口貨物進行扣留。那么我國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為什么做出這樣一個超高水平的承諾和規定呢? 張平認為,這和當時我國參與入世談判的代表有關。由于知識產權本身是從發達國家移植過來的產物,當時我國大部分談判代表對知識產權的理解還不深——“認為進口和出口都差不多,于是全都承諾了下來。”于是,后來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有了對出口的限制。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李順德教授認為,在TRIPs協議中,很多條款實質上是不平等的,是發達國家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強加給發展中國家成員的。但是海關對出口進行限制這一條卻不是人家強加的,是我們自己主動承諾的。 2003年底國務院法制辦向全國征求《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改意見,張平當時代表其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上書了十條意見,其中一條就是關于對出口限制的修改。但是2004年3月1日實施的新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并沒有對限制出口的條款進行修改。 既然明知道限制出口是一個超高水平的規定,為何我國不在新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中進行修改呢?張平分析道,一旦對國際社會做出承諾,中國政府就不方便進行修改。據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分析,如果再提修改出口限制,就會牽扯到一個利益關系的問題,“不知道要追究到當時哪個參與談判的官員的責任,當初為什么要承諾出口限制?” 主持新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本部門一般不對外接受采訪”為由拒絕回答本刊記者就此問題的咨詢。 西班牙的NIKE商標 根據西班牙專利與商標事務局出具的“獨特標志證明申請書”顯示,NIKE商標最早于1932年1月18日在西班牙申請注冊,批準日期為1932年5月28日,為第25類商品,涉及生產制造運動服、西裝等紡織產品。Mrs.Flora Bertrand Mata是該商標注冊(第8222/4號)的注冊人,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被合法許可使用該商標。 (詳情請見《經濟》雜志11月號www.jingji.com.cn) 相關專題: 《經濟》雜志封面文章: 之一:誰在幫耐克狙擊中國 之二:兩家NIKE恩仇錄 之三:維護還是曲解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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