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會計貪污挪用公款判死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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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9日 21:50 人民網 | ||||||||
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記者李京華)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經費管理處原會計卞中貪污、挪用巨額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卞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鋒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據法院介紹,今年41歲的卞中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1262.37萬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間,卞中在負責辦理向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經費的院校、科研單位撥款的工作中,多次將部分因故被退回款以重新撥出為名,分別采取偽造銀行進賬單、信匯憑證、電匯憑證在單位平賬的手段,將公款共計人民幣1262.37萬元侵吞。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間,卞中多次采取偽造銀行對賬單、進賬單,編造支票配售記錄的手段,先后8次將公款共計人民幣19993.3萬元挪出,轉入北京匯人建筑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女友柴某家人開辦的東方旭陽公司賬內,用于上述兩家公司的營利活動。為此,卞中收取匯人公司支付的利息款人民幣8萬元。 此外,1995年8月,卞中伙同當時擔任國家基金委綜合計劃局財務處會計的吳鋒,私自將公款人民幣1000萬元存入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并以委托貸款方式借給廣州保稅區銀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為此,卞中、吳鋒收取廣州銀鴻公司支付的利息人民幣294.5萬元,其中吳鋒分得贓款人民幣1萬元。1998年4月間,廣州銀鴻公司將該款返還國家基金委。案發后吳鋒將1萬元退出。 今年40歲的吳鋒于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在擔任國家基金委財務局經費管理處副處長,負責各類基金項目經費的撥款工作期間,因其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卞中將國家基金委巨額資金貪污、挪用,造成國家基金委256萬元人民幣的重大經濟損失。2003年2月,國家基金委財務局經費管理處一名出納發現賬目有疑問,當晚出納將此情況向單位領導作了匯報。第二天,檢察機關接到國家基金委舉報后,將卞中抓獲。2003年4月,吳鋒主動找到單位領導談話,并交代了與卞中共同將人民幣1000萬元公款存入中農信公司并獲取200余萬元利息的事實。 法院介紹,案發后,卞中貪污、挪用的公款已經絕大部分被追回。 相關報道: 小會計貪污挪用公款2.28億元案開庭 800萬贓款去向仍是個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