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10月29日電 記者安洋報道:太原市有關不良債務的整體處置方案近日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全市251戶企業欠銀行的39.05億元不良債務將集中統一償還,其中30多億元經國務院批準后將核銷。
整體處置企業的不良債務,是根據國務院減輕企業債務負擔,支持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推動國企改革的有關要求而進行的。太原市有251戶經營困難、無力正常還貸付息的企業
被列入此次處置范圍,其中絕大多數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少數為集體企業,需處置工商銀行不良債務39.05億元,其中貸款本金23.05億元,積欠利息16億元。處置債務金額占到全省處置總額的近3成。
經市政府與債權銀行多次協商,按照“一次性打折整體出售債權”的原則,確定太原市對不良債務的償還率為22.5%,即需要償還債權銀行8.7866億元,剩余的30.2649億元由省政府與債權銀行上報國務院批準核銷。完成債務處置后,涉及的251戶企業總資產將大于總負債,資產負債率將由101.47%下降到69.42%,企業債務負擔不僅會大大減輕,企業改革也將得到有力的推動。
償還銀行債務的方式主要包括:轉讓企業土地、拍賣礦產資源及經營場所、變現資產、引資改制、搬遷改造等。為促進企業改制,市政府鼓勵國有投資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收購困難國企債務,在支付償還銀行債務后,所增加的凈資產由出資企業持有,與原企業進行重組改制。同時,對非公有制企業也鼓勵參與債務處置,由其先墊資償還債務,按其出資比例對原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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