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放貸1.26億去向不明 憑借一張假擔保存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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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07:03 北京娛樂信報 | ||||||||||
一件普通的非法拆借資金和挪用公款案,在檢察官細心追查下,牽出一個14人的重大金融詐騙團伙。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辦理的“陸峰特大金融詐騙案”被評為2003年“十大訴訟監(jiān)督精品案件”之一。記者昨天獲悉,此案將被輯錄入書。 1億巨款去向不明
許興元,案發(fā)前是一家國有商業(yè)銀行某支行分理處主任。1996年10月至1997年6月,為增加本單位的存款額并為本單位賺取1.5%左右的體外循環(huán)息差,許興元違反金融管理制度,將吸收的客戶存款1.25億元人民幣不入賬,和本單位資金1300萬元人民幣,共計1.37億元人民幣以單位名義借貸給北京中恒企業(yè)發(fā)展公司等單位使用。案發(fā)后僅追回贓款1133萬元,其余1.26億元去向不明。 經(jīng)審查,案發(fā)地檢察院以非法拆借資金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后來,此案因“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改變管轄權(quán),由市檢二分院審查。 擔保存單系偽造 受理案件后,檢察官像往常一樣認真審閱卷宗,起初并沒覺得該案有什么特別之處。隨著對證據(jù)材料的反復審查,案情逐漸清晰——許興元之所以敢違規(guī)將巨額資金借貸出去,是因用款人提供了一張由一家非銀行金融機構(gòu)出具的9000萬元人民幣存單做擔保。后經(jīng)鑒定,該存單系偽造。 案情似乎很簡單?但檢察官和書記員卻不約而同察覺到幾個疑點:用款人是誰?偽造的存單究竟是銀行內(nèi)外勾結(jié)的“杰作”,還是許興元被犯罪分子利用? 關(guān)鍵人物浮出水面 帶著種種疑問,檢察官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許興元。許興元供述:他確實不知道作保的存單是偽造的,只怪自己輕信了朋友,沒有審核存單的真假。許興元說出了那個所謂的“朋友”,也就是實際用款人的名字——陸峰。 檢察官憑著職業(yè)敏感馬上意識到陸峰是揭開此案謎團的關(guān)鍵人物。只有陸峰到案,才能查清許興元供述的真假,才能查清究竟是銀行內(nèi)外勾結(jié),還是有組織有目標的金融詐騙犯罪團伙與國家工作人員的玩忽職守并存?二分院決定立即向公安機關(guān)發(fā)出追捕陸峰的監(jiān)督函。 挪用公款還是玩忽職守? 隨后,二分院檢察官與基層檢察院、法院和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針對有關(guān)案件定性的問題組織了案件討論會。檢察官認為:首先,許興元雖然有挪用公款的行為,但目的并非為個人使用,而是為了給單位拉存款,給單位賺息差,不具備挪用公款罪的法定要件;其次,如果陸峰到案后查實許興元確實是被騙,那么其行為就不構(gòu)成挪用公款罪,而應根據(jù)犯罪時間適用修訂前刑法所規(guī)定的玩忽職守罪。對此,反對意見認為:給國家造成上億元的經(jīng)濟損失,難道僅是“玩忽職守罪”? 如果定挪用公款罪,許興元將面臨無期徒刑的制裁;如果檢察官的審查意見正確,定玩忽職守罪,等待他的不過是最高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兩種可能的結(jié)果所形成的巨大反差,使檢察官感到如泰山壓頂般透不過氣來。 面對強大的反對聲音,檢察官堅定地堅持自己的意見。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固然可惡可恨,于情理應重罰!然而于法,畢竟要罰當其罪!如果過分強調(diào)危害結(jié)果,認為不重罰則于理難容,豈不再次陷入早已被法理和實踐所否定的客觀歸罪的誤區(qū)。對于終將被送上被告席的許興元來說,他的公正又何在呢? 首犯陸峰落網(wǎng)北京 對許興元犯罪定性的爭議日漸膠著,爭議越大越激勵檢察官把對陸峰的追捕追訴進行到底!一次次給公安機關(guān)打電話,一封封地給公安機關(guān)發(fā)監(jiān)督函,可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尚未追捕歸案”。一時間,陸峰成了藏在神秘面紗背后的隱身人,抓捕陸峰的工作陷入困境。 與此同時,來自北京和外省市的信息表明,近幾年發(fā)生于全國數(shù)省市的特大金融詐騙犯罪案件都與同一個名字——“陸峰”聯(lián)系在一起。此“陸峰”與彼“陸峰”是同一人嗎?一個大大的問號畫在眼前。檢察官幾乎預感到那層神秘的面紗就要被揭開,犯罪分子的真實面目將要暴露了。 承辦人再次向公安機關(guān)發(fā)出一封監(jiān)督函,要求加大追捕力度。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1999年8月9日,一個振奮人心的日子,重大金融詐騙犯罪團伙的首要分子陸峰在北京落網(wǎng)! 5.5億巨款被揮霍一空 陸峰被捕后,公安機關(guān)組織精干力量進行突審。承辦檢察官為查清許興元的犯罪事實,也參加了對陸峰的審訊。 陸峰,34歲,江蘇人,體態(tài)偏瘦,戴一副金絲邊眼鏡,透出幾許精明,記憶力驚人地好。出人意料的是,陸峰幾乎沒做任何狡辯,就供認了自己的全部金融詐騙行為,其同伙13人也相繼被追捕歸案。 據(jù)交代,在近四年的時間里,這伙金融騙子跨地區(qū)瘋狂作案20余起,詐騙金額高達5.5億元人民幣,幾乎揮霍一空。陸峰的犯罪手段其實很簡單,就是想方設法去結(jié)識在各銀行負責信貸業(yè)務的負責人、主任等,先拉攏關(guān)系,交往成為所謂的“朋友”后,趁對方放松警惕,就以假存單作擔保的方式騙取貸款,然后逃之夭夭。 許興元犯玩忽職守罪 陸峰說,許興元就是被他選中并利用過的詐騙工具之一,許興元對假擔保存單的事一無所知。陸峰的供述解開了當初在許興元案件中的所有疑問——許興元只是陸峰詐騙團伙周密部署下的一個工具。許興元為提高業(yè)績,片面追求存款余額,卻忽視了金融安全的防范,使詐騙團伙趁虛而入,造成國家財產(chǎn)的巨額損失。 檢察官隨后將許興元以玩忽職守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公訴。開庭審理后,市二中院完全采納了檢察院的公訴意見,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許興元有期徒刑4年。在接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許興元淚流滿面,他激動地說:“我以為再也見不到老父老母了,沒想到檢察官這么公正,給了我重新做人的機會!” 陸峰被判極刑 半年后,檢察官再次見到陸峰,是在其詐騙團伙被移送二分院審查起訴之后。因與許興元案件有關(guān)聯(lián),檢察院把陸峰詐騙團伙的案件也交給了同樣的承辦人。在吃透了120余本,摞起來足有一人多高的卷宗材料,并整理了相關(guān)證據(jù)后,檢察官以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jù)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偽造人民團體印章罪等罪名將陸峰團伙送上了法庭,2001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陸峰、成敬死刑,其他人員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信報記者 陳峰 通訊員 齊紅 (市檢二分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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