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顧雛軍擾學術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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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7日 02:59 北京娛樂信報 | |||||||||
“這是我2001年進入內地以來第一次遭到企業家的威脅。”昨天下午4點,在東方廣場長江商學院的一間會議室內,面對緊急召集而來的諸多媒體記者,在此任教的郎咸平教授手持一份律師函頗為激動。 質疑顧雛軍“討”來律師函
這份律師函是上周五格林柯爾董事局主席顧雛軍委托香港齊伯禮律師行發給郎咸平的。事情發端于8月9日,郎咸平在上海復旦大學中美財經傳媒高級研修班畢業典禮上作演講時,對知名民營企業格林柯爾近年來的一系列購并行動提出了質疑。 8月10日,郎的這番講話被上海和香港的兩家媒體率先發表。次日,滬上多家媒體和包括新浪網在內的多家網站亦紛紛發表和轉載了郎的這番講話。其中不少媒體和網站更是給該新聞貫以《郎咸平質疑顧雛軍“七板斧”伎倆席卷國家財富》這樣頗為“刺激”的標題,“郎咸平質疑顧雛軍”頓時成為業界內外關注的話題。 在沉默了3天之后,8月13日,顧雛軍委托香港齊伯禮律師行向郎咸平發出了這份律師函。顧雛軍透過律師函件,要求郎咸平在8月17日之前完成以下三項工作。 首先,郎咸平必須詳細書面匯報新浪網站和香港商報的報道是否正確地記錄了其演講內容。其次,如果新浪網站和香港商報沒有正確地記錄演講內容,則要求郎咸平完成下列行動:第一,要求新浪從其網站拿掉該文而且發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這些行動的證據給顧雛軍;第二,要求東方早報從其網站拿掉該文而且發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這些行動的證據給顧雛軍;第三,要求香港商報從其網站拿掉該文而且發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這些行動的證據給顧雛軍。最后,給顧雛軍一份當時的演講稿件。如若不然,顧雛軍將會在事先不知會郎咸平的情況下,采取包括法律程序在內的一切必要手段來維護其名聲。 怒斥顧雛軍保學術自由 一向儒雅的郎咸平被這份措辭頗為強硬的律師函激怒了。 “我對我個人利用顧雛軍所發布的數據作出的理論和結論負完全的責任。”在昨天的記者見面會上,郎咸平拿著律師函明確表示,對于顧雛軍所提要求將不予理會。 對于顧雛軍在律師函中使用“將會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法律程序……而不會再通知我”等暗含威脅的措辭,郎咸平亦強硬地予以回應,如果他本人、家人以及朋友受到顧雛軍非法律程序的秘密行動的傷害,他將會采取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及相關人士的權利,“我和顧雛軍不同,我將完全而且充分地采取法律程序,因為這是一個守法的老百姓應有的基本觀念。” “我的演講根源于我的學術研究,而我的研究完全基于格林柯爾以及顧雛軍所擁有的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是經過嚴謹的學術推論而得到的結果,因此是學術性論文。學術論文最重要的意義在于根據實際數據說話,因此根本不存在攻擊個人的問題。”郎咸平說到此處,頗為激動。也正是基于此,郎咸平表示,他及學術界絕不容許企業家以威脅口吻發律師函,來踐踏以研究為本的學術自由風氣。而這也是歐美各國以及香港多年來所貫徹推行的“終生職教授”制度,以保護學者發言權的基本精神。 截至本報發稿時止,格林柯爾方面尚未對郎咸平的表態做出明確回應。 重磅觀點:郎咸平質疑MBO 郎咸平在昨天的記者見面會上表示,格林柯爾和此前的海爾只是他研究的兩個案例,他之所以會關注這些企業,是因為對現在國企改革的方向還持保留態度。 郎咸平認為,現在許多人都認為國有企業發展遲緩的一個最大原因在于“所有者缺位”,而MBO(管理層收購)則被視作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方法。但在郎咸平看來,事實并非如此。許多發達國家的政府手中也握有比例不低的國有股,但這些國家的企業并沒有出現“所有者缺位”。“我們國家不存在職業經理人的信托責任才是最大的問題,大部分的國企老總是沒有信托責任觀念的。” “如果國企老總把國企做好了,他的市場價值自然提高,而他離開國企后的下一份工作將反映出這個價值。”在郎咸平看來,對于好的國企老總,可以一年給上千萬元年薪或通過激勵期權少量的持股,但不能成為大股東,否則就會出現內部人控制,導致國有資產被低估或流失。 郎咸平說,他的偶像是“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一的林覺民烈士。林覺民那封著名的《與妻書》讓郎咸平頗為感慨,“我和林覺民一樣都是為了信念而工作的。”因此,即使遇到再大困難,他都會毫不動搖地繼續堅持自己的研究工作。 在郎咸平接下來的研究計劃中,北大方正、三九集團、南京斯威特、復興實業等公司都已赫然在列。 信報記者 廖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