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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社會地位改變的“秘密” 農民的出路在哪里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5日 17:45 南方周末

  

“干部”身份對于中國社會還是有莫大的吸引力,圖為杭州招考公務員的火爆場面  王攀/攝

  □本報駐京記者 劉鑒強

  中國社會學會會長陸學藝接待過很多外國社會學家,他們對中國大惑不解:城鄉實際收入差距已達6∶1,居世界前列,如果在其他國家,早就會發生動亂,為什么中國還能保持基本的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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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問題也為眾多富有責任感的中國學者所思考:1億多農民在城市打工,他們從事極其艱苦的勞動,遭受到歧視和不公待遇,但居然還能基本與城里人相安無事,為什么?

  日前,中國社科院出版的《當代中國社會流動》研究報告對于前述現象作出了社會學上的解釋:20多年來,中國的職業結構漸趨高級化,相當多的人實現了向上流動,很多人發現,只要自己肯努力爭取,就有向上流動改善地位的機會。在這個過程中,人們存在希望,因此在心理上更多地認可這個社會結構,而較少與之抗衡。

  該報告的主編陸學藝說:“農民工雖是弱勢群體,但它的社會地位、經濟收入還是高于那些沒有進城務工的農民。農民可以成為農民工,農民工可以成為小商業者,小商業者可以成為私營企業主。人們有不斷進入更高社會階層的希望。這可以解釋中國為什么沒有亂。”也有社會學家指出,這些現象要放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才能看得更清楚。這些年來,國家出臺不少政策,解決“三農”問題和其它社會問題,對社會穩定起到積極作用。

  兩年多以前,以陸學藝為首的課題組推出《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鮮明提出中國社會已經由兩個階級一個階層(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分化成十大社會階層(國家和社會管理者、經理人員、私營企業主、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個體工商戶、商業服務人員、產業工人、農業勞動者和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引起了海內外的極大關注。而作為續篇的《當代中國社會流動》,則重點研究了這十大社會階層是如何分化演變而成的,到底是什么因素在影響一個人從社會低層向上流動。

  哪些人最有可能成為官員

  在十大階層中,國家與社會管理者排在最前列。

  職業是干部、企業管理人員和企業主的人,其子女最有可能成為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這些人的子女100個人中約有7人成為國家和社會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家庭出身的人,在這方面也有優勢,每百人中,大約各有3人能成為國家與社會管理者。自雇勞動者和小業主家庭出身的人,百人中大約有兩人進入這一階層。而工人家庭子女,每百人中只有1人。農民家庭子女,連1人也不到。

  陸學藝說,這個問題并不獨有中國存在,比如美國的布什家族,“不同的家庭對子女有不同的影響,這很正常。但這種流動必須是公正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1980年以前開始就業的國家與社會管理者中,10.6%的人出身于干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家庭,53.2%的人出身于農民家庭,而1980年以后,這兩個數字變化為25%和31.3%。這就是說,在經濟改革以后,農民子弟成為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的幾率降低。

  報告指出,專業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是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的主要來源,而工人和農民成為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的機會少得多,經理人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則基本沒有機會。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的流入渠道在經濟改革前后有一個重要的變化。在此之前,產業工人、商業服務業員工和農民都有一定的比例進入這一階層,尤其是農民,略超過十分之一的國家與社會管理者,其最初職業是農業勞動者。經濟改革開始之后,商業服務業員工仍有一定比例進入此階層,但產業工人和農民則基本上沒有機會。

  報告的參與者、中國社科院副研究員李春玲說:“改革開放前,有從農民中選拔干部的渠道,比如陳永貴,從一個農民一下子成為副總理,而在改革之后,這條路子基本堵死,變為重視能力與學歷。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機制。”

  從分析來看,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多進少出的階層。換句話說,在社會流動鏈條中,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通常是流動的最終目的地,人們流動進入此階層后不想再流往其他階層。

  20世紀90年代以來,干部流向經理人員階層和私營企業主階層的比例略有上升,掌握組織資源的人向掌握經濟資源的階層流動,這也反映出經濟資源在人們的價值評價體系中的重要性逐漸上升。不過,這一趨向的流動僅僅是微量的。

  私營企業主階層的成長較少依賴于家庭背景

  與國家和社會管理者階層不同的是,處為社會優勢地位的私營企業主,對其事業的發展影響較大的,是個人的職業經歷,而不是家庭背景。

  調查發現,私營企業主家庭出身的分布,并沒有明顯的傾向性。這一階層的成長較少依賴于父輩和家庭資源。私營企業主的絕大多數成員(78.1%)出身于農民家庭。不過,從研究人員的個案訪談來看,有兩種情況會對一些人獲得大私營企業主的地位有影響。一種情況是,某些國家干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有權調配國有資源或享有經營上的特權,有助于其子女成為大私營企業主;另一種情況是,有些大私營企業主父輩曾是企業家,他們向子女傳遞經商創業的經驗和價值態度,這有助于子女在商界獲得成功。但這些大企業主在整個私營企業主階層中數量極少。

  報告說,隨著時間的推移,私營企業主階層本身的社會構成也在發生變化,新加入的企業家越來越多來自于在傳統體制中具有較大優勢的階層,而原本來自弱勢地位階層的業主,在私營企業主階層中所占比例越來越低,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可能已經被淘汰。這說明兩個問題,一是隨著市場體制的逐步完善,創辦企業對業主個人的人力資本(學歷水平、教育背景等)的要求會越來越高,僅僅擁有很少人力資本的人很難進入這個階層,甚至原來已進入這個階層、但擁有較少人力資本的人,也逐漸難以適應新的市場關系;二是中國的市場化是漸進的市場化,傳統體制內的優勢很容易轉換為體制外的優勢,那些傳統體制內優勢階層的人比其他人更容易成功。

  那么,私營企業主大部分是些什么樣的人?有什么樣的發展趨向?報告對此進行了描述:

  這是一個男性主導的階層。研究人員指出,這表明,在我們這個社會,女性獨立創業并非易事。正因為此,女性私營企業主總是受到社會的特殊看待,通常被稱作“女強人”、“女大款”。

  中、高等學歷者占據多數。中國私營企業主群體的文化素質在提高,調查顯示,學歷上升最為明顯的是研究生所占比例,從1993年到2002年,共計上升了約7.2倍。

  中共黨員比例上升。2002年,私營企業主中的黨員比例達30%。與黨員在全國成人中所占比例(2002年為8%)相比,這個比例是相當高的。

  調查顯示,作為一個社會精英階層,私營企業主越來越多地來源于其他領域的精英,尤其是經濟精英,而普通百姓創辦私營企業的機會越來越少。比如,在1993年的私營企業主中,原來是企業負責人的,只占六分之一。而10年后,這一比例已到一半以上。而出身于工人和農民的私營企業主比例,則下降了很多。

  大量的私營企業主,在保留其私營企業主身份的同時,進入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他們參與政治的機會和路徑,主要是成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調查顯示,私營企業主參與政治的比例上升,而層級也在上升。

  研究人員認為,這種趨勢,有兩個原因:首先,這個階層的經濟力量不斷擴大,國家日漸重視,不斷擴大私營企業主的政治參與空間。其次,私營企業主參與政治的積極性越來越大。比如,在江蘇射陽縣,258個村中,有250個村的村主任由年收入超10萬元的“富人”充任。

  工人的流動

  在課題組的研究中,工人和農民處于十大社會階層的底部。那么,什么樣的工人向上層流動,即從工人崗位進入較高層級的辦事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組織負責人?在傳統國有企業,這一流動被簡化為從工人提拔為干部。

  在工人階層中,商業人員向上流動的機會較多,生產和運輸工人居中,服務人員的機會最少。統計表明,與一般工人相比,向上流動的工人受教育程度較高。在政治方面,向上流動者近80%是中共黨員,而一般工人中的黨員比例是27.4%。這說明,對這些人需要更多的政治忠誠和企業忠誠。

  父親的職業背景在工人的向上流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父親如果是組織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或辦事人員,則有更大的可能向上流動。但是,研究者說,組織負責人的父親不能將子女提高到企業的較高層次,而只能達到中等層次。大型國有企業的高級負責人需要高水平的智能,父母的權力很難幫助子女突破智能方面的局限。

  令人驚訝的是,這一報告指出,在生產和運輸、商業崗位上下崗的工人,其受教育年數平均高于在崗工人。原因在于,很多企業裁減了學歷較高,但體能、技能和勤力性(勤奮與努力程度)較低的城鎮工人,由學歷較低,但體能、技能和勤力性較高的農村戶籍者代替。

  農民的出路

  研究人員在西部一個村調查,發現該村黨支部7個黨員,最大的83歲,最小的67歲,當地人稱他們為“7個黨員6顆牙”支部。所有能跑得動的都出去打工了。

  絕大多數農村人口沒有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和渠道。成為農民工,是他們主要的向上流動機會。雖然他們在城市里受到不公正的對待,但是,與農民相比,他們的地位有了很大改善。

  那么,農民工的出路在哪里?他們最可能向上流動的機會,是成為個體工商戶,而要成為城鎮正式工人和企業老板的可能性很小。

  超過90%的農業勞動者出身于農民家庭,同時,超過半數的農民家庭子女仍然是農業勞動者。盡管改革開放以來,農民進行地域流動和處出打工機會大大增加,但從社會流動角度來看,農業勞動者是上升流動機會最少的社會階層。

  報告認為,這一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緣于導致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陸學藝說,當代中國的社會流動渠道還不暢通,計劃經濟時代留下來的一些制度性障礙,如戶籍制度、就業制度、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仍在阻礙著人們向外流動以獲得更高社會地位,公正合理開放的現代化社會流動機制正處于形成過程中。   

  破除流動之礙

  按照通常規律,社會流動越暢通,社會流動率越高,就越能調動各個階層尤其是中低階層的積極性,使他們充滿希望,通過后致性規則也即通過個人的后天奮斗,實現上升到更高層次的社會地位的愿望。這樣的社會,就叫做開放性社會。總體而言,在封閉社會,先賦性規則(家庭出身、階級成分等)是主要的社會流動規則;而在開放性社會,后致性規則(個人教育程度等)是主要的社會流動規則。

  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現代社會流動機制的模式,那些標志著社會區隔的重大制度和政策,諸如階級成分、單位制、城鄉二元體制,或者退出歷史舞臺,或者式微。個人的教育程度和那些先賦性要素,在社會成員的地位獲得上的作用力大幅度地此消彼長,現在,對于社會上絕大多數人們而言,他們不是通過國家而安排工作,而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奮斗而決定自己的事業的局面。這一切可以說:中國社會的開放性程度正逐步提高。

  在中國社會結構趨向開放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值得特別注意的傾向。報告指出,1980年以來,在處于較為優勢地位的國家與社會管理者、經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階層中,代際繼承性明顯增強,代內流動明顯減少,表現出多進少出的趨勢;而處于經濟社會位置較低階層的子女,要進入較高階層,其門檻明顯增高,兩者間的社會流動障礙在強化。再有,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經濟資源、組織資源和文化資源有向上層集聚的趨勢,大量原本只擁有其中一類或兩類資源的人,到近些年則基本同時擁有這三種資源。這些傾向,對于形成公正、合理、開放的社會流動機制和社會階層結構,可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與此同時,當前中國的社會轉型過程中,依然存有一些既不合理又欠公平的制度歧視,如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分配的畸重畸輕、戶籍制度造成的城鄉隔離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有針對性的解決。中國的經濟發展正處于關鍵時期。“我們應該意識到,經濟持續發展要依靠公平而合理的社會關系加以保障。只有進一步打破對社會成員流動的一些不公正的制度性歧視,中國社會的開放與公平程度才能更為提高。”陸學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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