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見習記者 晏耀斌/北京報道
中石油和尤科斯是合作了10年的生意伙伴,根據協議,尤科斯今年要向中石油提供386萬噸石油,但是尤科斯9月28日宣布暫停石油輸出。到目前為止,尤科斯向中石油提供的石油總量只有285萬噸。于是,中石油在11月3日正式對尤科斯提出索賠要求。
緣起
中石油新聞發言人11月3日晚間表示,對尤科斯公司暫停供油的行為,中石油所屬貿易公司曾與尤科斯公司進行交涉。該發言人指出,中石油對迄今為止尤科斯公司仍未按合同恢復供油表示遺憾,并將就恢復供油一事與尤科斯公司做進一步交涉。
而中石油對尤科斯的索賠金額、索賠方式都在秘密狀態下進行,也不為外界所知。
9月21日,尤科斯對外宣布,因為拖欠巨額稅款,根據俄羅斯總檢察院的裁決,公司賬戶已經被凍結,因而沒有能力繼續支付對出口中石油的預籌資金、關稅和運費,公司將從9月28日到今年年底,減少對中國的石油出口100萬噸。
“停運聲明”發生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年9月份訪問俄羅斯前夕,引起了軒然大波。為此,中石油內部負責俄羅斯業務的人員,幾乎全員出動,赴莫斯科進行協調。中石油甚至主動提出了為尤科斯支付鐵路運費以解決停運事件。
到了10月6日,國內一家媒體駐俄羅斯的記者發回消息稱,俄羅斯鐵路公司總裁法捷耶夫表示,尤科斯將于10月20日全面恢復對中國的石油供應。
至11月3日,俄羅斯方面承諾恢復向中石油供應石油的日子,已過去了近半個月,俄方依然沒有任何動靜。
不能選擇的索賠方式
至此,中石油決定向尤科斯索賠已成定局,惟一沒有確定的是選擇仲裁還是選擇訴訟,正因為如此,案件的最后走向更加引起了各方猜測。
據俄羅斯國際文傳電訊社駐京記者透露:“周日(10月31日)剛與尤科斯莫斯科總部聯系過,他們沒有確認(被起訴)。”但是,該記者又十分肯定地說,從消息靈通人士那里得到的說法是“中石油已向某個國際法院起訴”,但是賠償金額和受理法院“都不清楚”。而且,他確認是“某個國際法院”,而非國際仲裁法院。
中石油國際合作部有關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起訴和仲裁都沒有(開始)。你可以上我們的網站去查。”而中石油官方網站刊登的只有9月30日發表的“中國石油致函要求尤科斯公司嚴格遵守雙方原油貿易合同”的簡短文字,并沒有提出所謂“起訴”等事宜。
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宣增益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指出,“現在討論要選擇哪一種方式,或仲裁或訴訟,這都不是中石油能夠控制的。”
宣增益分析,從目前的情況看來,中石油要和尤科斯坐下來協商這件事的可能性已經可以排除。那么,在這樣一個前提下,至于采取哪種方式解決這次合同違約,只能由雙方簽訂的合同來決定。如果合同里約定了雙方發生糾紛后采取仲裁的方式解決,中石油想繞過仲裁也是不可能的。如此一來,仲裁即為終審,不必再經過訴訟;如果合同里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中石油只有走訴訟這條路。不僅這樣,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使用法律的話,雙方在訴訟中適用的法律一般以合同的履行地和與合同具有最密切的法律即可。由此可以判斷,如果中石油最終必須走上訴訟道路的話,案件審理所適用的法律當屬俄羅斯法律。
“所以說,中石油索賠的方式將不是可以選擇的。當然,如果合同中恰恰約定了仲裁條款,仲裁將更加簡單、快捷。”宣增益說。
北京市明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紀曉星律師,曾多次代理國內外客戶在涉外訴訟、仲裁及調節重大經濟糾紛等方面的案件,他與宣增益教授的觀點幾乎一致。紀曉星認為,這個索賠案件中,到底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已經不是選擇與不選擇的問題。
“在簽訂跨國貿易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越細越好,不能忽略任何一個細微環節,才能保證權益受到損害后有賠償的依據和便捷的方式。而在仲裁和訴訟兩者選擇中,律師在幫助自己客戶簽訂合同時,一般會建議雙方約定發生糾紛后,通過仲裁來解決。”紀曉星補充道。
中石油要贏不容易
中石油雖然最終不得不面臨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畢竟索賠才是中石油的最終目的,能否贏得對方才是至關重要的。
“現在問題的重心在于中石油索賠要求能否得到仲裁法庭或者法院的認可。”宣增益表示,中石油在索賠的過程,法律和語言的差異不會影響到案件結果。中石油只需要聘請一名或者幾名俄羅斯律師,同時再有一名或幾名懂俄語的中國律師協助收集證據就可以。
據報道,尤科斯現在的形勢不容樂觀,因為拖欠巨額稅款,根據俄羅斯總檢察院的裁決,公司賬戶已經被凍結。俄政府已表示將拍賣尤科斯的主體公司尤甘斯克石油公司來為尤科斯偷漏稅抵債。但是,對該公司資產評估的最新結果是160億至220億美元的天文數字。結果這就賣不動了,因為沒有一家俄羅斯公司有實力收購。最近,俄政府又提出追繳尤科斯2002年的欠稅約幾十億美元,其目的在于逐漸掏空尤科斯,逼得它破產。
毫無疑問,中石油通過索賠這個舉動傳達了兩個信息。首先,向俄羅斯政府施加了一定壓力,敦促它想辦法解決接續尤科斯向中方供油的問題;其次,可能與中石油對尤科斯狀態,尤其是對尤甘斯克石油公司命運的判斷有關。
“可見,中石油在采取這樣行動時還是經過了縝密判斷后作出的。在這樣狀況下,中石油要想獲得賠償并不容易。”宣增益分析說。尤科斯在國內因偷漏稅而被俄羅斯政府追繳,致使公司帳戶被凍結,當然無法履行合同。鑒于政府的命令導致的不可抗力因素,尤科斯可以根據當前公司的形式拒絕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狀態下,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中石油的索賠請求都將很難得到滿足。
有專家表示,即便尤科斯宣稱資產被俄政府凍結,沒有賠償能力,中石油也可以用別的辦法。比如,要求凍結尤科斯部分海外資金,并劃撥給中方作為賠償;或者延期支付賠償金,并加算利息等。
不過,紀曉星律師對這種看法持相反的意見。“如果采取訴訟的方式索賠,不僅審理的時間較長,可能會導致判決的無法執行。因為法院的判決牽涉到國家的主權,只有糾紛雙方所在的國家是適用條約的成員國才可能實現判決的執行,就好象中國大陸的判決到了香港就不一定能夠得到執行一樣。如果采取仲裁的方式,依據1958年《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規定,中國和俄羅斯都是這個條約的成員國,執行可能會有所轉機,但還得看在執行前俄羅斯政府是否已經迫使尤科斯破產。”
盡管如此,宣增益還是支持中石油的索賠行動,“從這起案件中,其他企業也應該明白,在簽訂跨國貿易合同時,一定要做周密的前期工作,最好在合同中約定解決糾紛的途徑。”(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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