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改革進入歷史敏感階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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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7日 05:4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1、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是銀行業改革的關鍵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居于舉足輕重的地位,維系著國民經濟命脈和經濟安全,其配套改革相當重要。加入WTO以后,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自2001年底開始到2003年底為止,而第二個階段則從2003年底拉開序幕。從第一階段的改革來看,其根本任務就是繼續深化銀行商業化進程,使銀行的基本職能向經營貨幣
就第二階段的改革而言,其目的在于進行產權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2003年底以來,為了加快推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中國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第一,通過外匯注資、發行次級債等方式補充資本金;第二,進一步處置不良資產;第三,進行徹底的內部改造和重組。2003年12月30日,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獲得國家外匯注資225億美元,并且將原來的所有者權益余額轉化為專項準備,逐步用于核銷歷史遺留的不良資產。截至2004年底,對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改革所采取的三項措施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而針對中國工商銀行的改革也正在伺機啟動。 需要指出的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上述兩個階段的改革有明顯不同。從改革的決心來看,為了更好推進第二階段的改革,國務院專門成立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領導小組,為改革的順利推行提供了很好的機構保證;從改革的方式來看,第二階段改革更加強調標本兼治。所謂治標,是指在國家支持下,通過財務重組,消化歷史包袱,為改革奠定必要的基礎;所謂治本,是指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除此之外,在第二階段的改革過程中,更加強調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而且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也采取了較為市場化的措施,通過招標方式剝離不良資產。 2、農信社改革是銀行業改革的重頭戲 自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以后,作為分支機構最多、唯一一個與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責無旁貸地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但是,由于歷史包袱和機制問題,能夠有效向農村源源不斷輸送資金的農村信用社數量十分有限,這使得中國不得不將農村信用社改革提升到一個十分重要的位置(見圖2)。 2003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分別進行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中國政府不但為這項改革提供了巨額資金支持,還在財政、稅收等方面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給予政策優惠。在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基礎之上,2004年8月,中國銀監會又將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范圍擴大到29個省(區、市)。此次擴大試點范圍,工作內容又有了新的不同:一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區別各類情況,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二是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級政府負責;三是轉換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改善支農服務。相當程度得益于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成效,2004年度中國農村信用社(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全行業首次實現了年度統算盈余,盈余金額達104.62億元,有26245家農村信用社實現盈余,盈余面為81%。 需要附帶指出的是,作為國有商業銀行的有益補充,積極發展民營銀行也是非常必要的。早在2003年7月,我國就已經開始了民營銀行的試點,先后推出了中國長城銀行、江陰商業銀行、沈陽瑞豐銀行、南華銀行等5家民營銀行。此外,許多學者和官員也曾就民營銀行準入問題進行呼吁,但仍然只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真正屬于民營銀行范疇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僅有民生銀行一家。顯而易見,民營銀行準入問題再不應當被束之高閣,否則必將延誤中國改革的最佳時機。 3、銀行監管要有新思路 適應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勢,我國銀行監管工作也有了新突破。2003年3月,以銀監會成立為標志,中國銀行業監管體制走上專業化發展的新階段。監管者的工作職責更專一、工作目標更明確、范圍更集中,從而有利于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有效提高監管效率。而且,將銀行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單獨設立銀監會的做法,也有利于增強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與此同時,規范銀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也不斷得到充實和完善。2003年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等。2004年2月1日,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開始施行。這三部法律的實施不僅明確了銀監會的監督權限和職責,而且從法律上把銀行業監管從中央銀行的職責中分離了出來,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系統分業監管的體制,中國金融業的分業監管格局也正式成型。 此外,順應國際監管收費通行慣例,2004年9月份,中國銀監會印發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收取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的通知》,規定2004年起對被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取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監管收費的對象為在中國境內被納入銀監會監管范圍內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各類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郵政儲蓄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銀監會監管的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監管收費分為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其中機構監管費按照被監管機構實收資本的0.08%計收,外資銀行分行按銀監會核定的營運資金的相同比例計收;業務監管費按照被監管機構的資產規模分檔遞減,分段計收。 總而言之,銀行業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與時俱進。一是需要銀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的努力,從根本上提高自身的監管水平;二是需要政府其他部門有大局意識,避免干預銀監會去法外開恩三是需要商業銀行的積極配合,主動要求監管者提供監管服務和在無奈之下被動接受監管,達到的效果肯定是不一樣的。(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