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慶:中國期貨立法將著眼五大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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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8日 17:28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5月28日電 (記者 黃庭鈞 陸文軍) 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主辦的“第三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上透露,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交易法》今年3月起已由全國人大財經委負責起草,這將是資本市場領域繼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后,又一項重要的立法工作,對期貨市場的規范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周正慶介紹,目前國內期貨業主要監管法規體系是“一個條例”“一個司法解釋”和“四個辦法”,即1999年頒布實施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與之相配套的《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以及2003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這套現行法規體系,對規范期貨市場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歷史作用,但是,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的客觀需要。因此,在積極推進期貨條例修訂工作的同時,必須加緊期貨交易的立法工作。 周正慶認為,下一步期貨立法工作應該在五個問題上進行深入研究: 第一,要確定適當的立法體例。中國的期貨立法應考慮以一部基本的《期貨交易法》統一調整期貨市場,不再單獨頒布《期貨交易所法》或者《期貨交易委員會法》等其他法律。 第二,要準確把握立法目的。期貨立法應當充分考慮期貨市場中長期發展的需要,規范與發展并重,在強化風險防范的同時也鼓勵市場的自主創新和對外開放,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功能、服務國民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第三,要選擇合適的監管模式。要繼續堅持和維護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避免出現因多頭批設、交叉監管導致的過去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混亂局面。 第四,要確定適度的調整范圍。從品種上看,衍生品包括商品期貨和期權、金融期貨和期權,及其他衍生品交易;要研究《期貨交易法》規范的期貨品種范圍,為市場創新預留充足的空間。 第五,要穩步擴大市場參與主體。穩步擴大市場參與主體的范圍,并為機構投資者入市創造法律條件,是穩步發展期貨市場、防范和控制期貨市場風險的重要保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