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慶:期貨交易立法的必要性和存在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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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8日 14:17 新浪財經 | |||||||||
第三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于5月28日在上海舉行,本次年會的主題為“期貨的金融功能”。新浪財經作為網絡支持,獨家直播了本次大會。圖為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 。新浪財經圖片 第三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于5月28日在上海舉行,本次年會的主題為“期貨的金融功能”。新浪財經作為網絡支持,獨家直播了本次大會。以下為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在論壇上的演講。 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在“第三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上指出,溫家寶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在當前積極穩妥發展期貨市場的新形勢下,有必要適時加強期貨的立法工作,下一步期貨立法工作應該在以下五個問題上進行深入研究。 第一,要確定適當的立法體例。我國的期貨立法應考慮以一部基本的《期貨交易法》統一調整期貨市場,不再單獨頒布《期貨交易所法》或者《期貨交易委員會法》等其他法律。期貨法出臺后,可根據需要制定若干與之配套的行政法規,形成一個調整期貨市場的法律體系。 第二,要準確把握立法目的。期貨立法應當充分考慮期貨市場中長期發展的需要,規范與發展并重,在強化風險防范的同時也鼓勵市場的自主創新和對外開放,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功能、服務國民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同時要保障期貨市場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要選擇合適的監管模式。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歷程,以及監管方面的經驗教訓表明,要繼續堅持和維護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避免出現因多頭批設,交叉監管導致的過去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混亂局面。要在國務院領導下,授予期貨主管部門在期貨市場,包括商品期貨、期權、金融期貨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市場問題上的統一監管和管理權。 第四,要確定適度的調整范圍。從品種上看,衍生品包括商品期貨和期權、金融期貨和期權,及其他衍生品交易;要研究《期貨交易法》規范的期貨品種范圍,為市場創新預留充足的空間。 第五,要穩步擴大市場參與主體范圍,并為機構投資者入市創造法律條件。這是穩步發展期貨市場,防范和控制期貨市場風險的重要保障。要研究如何允許金融機構進入期貨市場,在控制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逐步放寬金融資金參與期貨市場的限制。要考慮到引入境外機構投資者,促進我國期貨市場容量的增加。要逐步擴大境外套期保值企業數量,盡量使需要套保的企業獲得進行合法套期保值的權力,并將套保企業置于監管部門監控管理之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