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券商及期貨公司將獲準在香港設分支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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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9日 08:30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 黃立鋒 深圳報道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昨日表示,已與中央人民政府就《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第三階段的開放措施達成協議。協議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根據相關要求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也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期貨公司到香港經營期貨業務,包括設立分支機構。各項市場開放措施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CEPA第三階段協議除商定261項產品原產地規則外,還就服務貿易10個范疇內達成23項開放措施。據悉,新商定的261項產品的原產地規則中,絕大部分和與CEPA第一和第二階段所采用的寬松規則相若。至此,內地與香港已商訂1369項產品原產地規則。 服務貿易方面,CEPA第三階段共有23項開放措施,涵蓋法律、會計、視聽、建筑、分銷、銀行、證券、旅游、運輸及個體工商戶在內10個范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