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官員對期貨公司開展自營業務進行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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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9日 03:38 每日經濟新聞 | |||||||||
截至今日,證監會在烏魯木齊舉辦的2005年期貨經紀公司高管人員培訓班已進入第三天。 “雖然期貨公司一直希望擴大業務范圍,解決目前的困境,但證監會有關官員對于開展自營等高風險業務并不認同”,參加培訓的一位高管人員這樣告訴《每日經濟新聞》。
近來,許多期貨經紀業內人士表示,單一的經紀業務使得期貨公司的業績完全依賴于市場的成交量,當市況清淡時,期貨公司根本無法自救。 所以很多期貨公司都呼吁放開包括自營在內的新業務,以改變目前大面積虧損的狀況。 數位證監會官員都對期貨經紀公司開展自營業務提出了否定意見。理由是目前大多數期貨經紀公司并不具備防范自營風險的條件,而且期貨公司通過股東做自營完全有合法的途徑。顯然,風險防范依然是監管層最關心的問題。 在周二的培訓中,期貨監管部經紀公司監管處副處長魯東升就表示,期貨公司如果希望做自營,完全可以讓股東做,并不存在法律障礙。 事實上,目前很多期貨公司的發起人也擁有從事自營和代客理財的業務的投資公司,并通過同一東家的期貨公司參與期貨交易。 昨天,曾任證監會期貨部綜合處副處長的江向陽也表達了相同看法。 他認為,目前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金不到位的情況十分普遍,開展自營業務會面臨很大的風險。 “對于挪用資本金嚴重、平均利潤只有50萬元的國內期貨經紀公司而言,自營肯定要冒很大風險。 而且做委托理財不保底就沒人來,承諾保底又非法,大多數期貨公司顯然缺乏實力”,一位參會的高管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目前的業務范圍壓縮了盈利空間,因此很多期貨公司面臨兩難困境。” 倍特期貨副總經理黃學慶認為,目前讓期貨經紀公司開展自營,包括監管制度在內配套措施還不到位,較為可行的方式是對期貨經紀公司實行分類監管,既保證對不同成長水平公司的風險控制,又能促進好公司成長。 事實上,監管層和業界一直在對期貨經紀公司的分類監管和業務范圍拓展進行探討。 但證監會期貨監管部副主任張邦輝曾在上海表示,“這只是一個粗線條的考慮”。 國內期貨經紀公司將按照業務范圍的不同分為3-4類,經營規范的大公司可以從事更多業務。而有遺留問題的小公司,業務范圍將會比較狹窄。“當然,對業務范圍廣的公司,監管也將更為嚴格。”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