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期貨公司開放又邁出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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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1日 09:43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李俊 發自上海 日前,中國證監會出臺了港澳機構申請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審核的有關細則。根據細則內容,港澳機構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在內地設立合資期貨經紀公司。此舉將給希望進軍國內期貨市場但受限于具體操作細則的港澳機構提供較為明確的政策指引,并推動國內期貨公司的開放再向前邁出一步。
根據細則內容,如果港澳機構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的定義,持有香港證監會頒發的牌照或經澳門金融管理局登記,從事期貨經紀業務五年以上并合法存續,近五年未受到過金融、證券監管機構的處罰或紀律處分;注冊資本中實繳部分及股東權益折合為人民幣均不低于5000萬元;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香港服務提供者近五年沒有違反財政資源規則的資金要求,澳門服務提供者近五年沒有違反澳門相關法律和澳門金融管理局關于財務指標和資金的要求;近五年未受到司法機關的處罰;沒有未決訴訟,或者未決訴訟標的金額低于其股東權益的30%。 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如擬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期貨經紀公司實際控制權(含關聯方),其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根據相關申請程序,申請公司股東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由中國證監會核準。中國證監會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申請人出具準予或者不予核準公司股東資格的決定,抄送中國證監會派駐擬參股期貨經紀公司所在地的監管局。中國證監會核準公司股東資格的決定有效期為七個月。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相關工商登記手續的,股東資格核準決定自動失效。 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擬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下股權且無實際控制權(含關聯方),應當符合港澳機構申請期貨公司股東的規定條件,并應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符合規定的材料或文件,不具備條件的,期貨經紀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其糾正。 其實,在內地設立合資期貨經紀公司的大門早已經向港澳機構敞開。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允許持有香港證監會牌照或者在澳門金融管理局登記的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中介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的期貨經紀公司,香港持牌中介機構或者澳門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49%(含關聯方股權),合資期貨經紀公司營業范圍和資本額要求等與內資企業相同。 只是由于相關細則遲遲未公布,港澳機構對于到內地設立合資期貨經紀公司采取觀望的態度。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