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選聘境外投資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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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30日 10:39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網站 |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關于選聘境外投資管理人的公告 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以及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需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會)擬選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第一批境外投資管理人。現公告如下。 一、參選資格條件 符合《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參選條件的機構都可以自愿提出參選申請。 (一) 財務穩健,資信良好,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和監管機構的要求; (二) 經營資產管理業務達6年以上(以2006年3月31日為截止日,往前推算6年以上);截至2006年3月31日,管理的資產不少于50億美元(或等值貨幣); (三) 從業人員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有關從業資格要求; (四) 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范; (五) 近3年(以2006年3月31日為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六) 在中國境外設立并登記注冊,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和金融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機構與中國證監會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并保持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二、委托產品類型 本次擬選聘如下委托產品的境外投資管理人: (一) 全球股票(除美國以外)積極型 投資基準:以美元計算的摩根斯坦利資本國際全球發達國家指數(MSCI World Index(EX USA))(紅利進行再投資) 投資目標:年度收益率(Net-of-Fees Return)超過同期投資基準收益率200個基點以上,年度跟蹤誤差控制在8%以內。 (二) 美國股票指數增強型 投資基準:以美元計算的標準普爾500指數(Standard & Poor’s 500 Index)(紅利進行再投資) 投資目標:年度收益率(Net-of-Fees Return)超過同期投資基準收益率50個基點以上,年度跟蹤誤差控制在2%以內。 (三) 香港股票積極型 投資基準:新華富時香港指數(紅利進行再投資) 投資目標:年度收益率(Net-of-Fees Return)超過同期投資基準收益率300個基點以上,年度跟蹤誤差控制在8%以內。 (四) 全球債券積極型 投資基準:以美元計算的雷曼兄弟全球綜合債券指數(Lehman Brothers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外幣資產以50%的比例對沖回美元) 投資目標:年度收益率(Net-Of-Fees Return)超過同期投資基準收益率100個基點以上,年度跟蹤誤差控制在2%以內。 (五) 外匯現金管理 投資基準:6個月LIBOR (Net-Of-Fees Return) 三、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為無期限合同。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合同關系,并提前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 四、評選程序 評選程序分為申請,初評,復評,費率議價及合同商定等階段。社保基金會將依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文件、面試情況及管理費率報價等進行評選。 第一階段:申請 請有意參選的機構派專人憑證明文件(公司授權書),在5月10日至5月23日期間到社保基金會領取相關申請材料(包括調查問卷、投資方針、申請須知等)。 每位申請人最多申請兩類產品。 第二階段:初評 申請人應于6月30日17:00點之前完成并向社保基金會提交所有相關申請材料。 社保基金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評,確定進入復評階段的申請人。 社保基金會將正式通知參加復評的申請人及相關事項。 第三階段:復評 復評主要是面試。 社保基金會成立由外部專家和理事會內部人員組成的復評專家遴選小組,對進入復評的申請人進行評審。 根據面試復評情況,專家遴選小組提出通過復評的候選人推薦名單。社保基金會確定最終候選人名單,并通知參加下一階段的費率議價和合同商定。 第四階段:費率議價及合同商定 根據候選人提交的管理費率報價,社保基金會與候選人協商確定最終費率。 社保基金會與候選人商定合同,并簽署合同。 如果雙方未就合同和費率達成一致意見,社保基金會將參照評選結果依次選擇替代候選人進行協商。 第五階段:公告評審結果 五、信息咨詢和聯系方式 若對本次評選有任何疑義,可登陸社保基金會因特網網站或與社保基金會指定聯系人聯系。 社保基金會因特網網址:www.ssf.gov.cn。申請人可憑密碼登錄境外投資管理人評選欄目進行咨詢。 社保基金會指定聯系人: 何 寶 電話:(8610)5836-2385 hebao@ssf.gov.cn 張 蘭 電話:(8610)5836-2386 zhanglan@ssf.gov.cn 王玉明 電話:(8610)5836-2387 yumingw@ssf.gov.cn 傳 真: (8610)5836-2388 社保基金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匯園11號豐匯時代大廈南座 特此公告!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