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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指引出臺標志股改正式開始 并將有序進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7日 08:24 中國證券報

  □記者 易非 深圳報道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公布后,記者在第一時間與基金經理取得了聯系;鸾浝韨冋J為,《操作指引》的出臺,是對全面股改指導意見的落實,其作用就是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具體實施的指導手冊,它的出臺,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正式開始。

  巨田資源優選混合型基金經理冀洪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特別提到了《操作指引》的第三、四和第五條。第三條是指“保薦機構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的統籌安排,通知有關公司董事會在指定時間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改革方案及相關信息披露文件!钡谒臈l是指“證券交易所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考慮改革方案的合規性、技術可行性以及有利于市場穩定發展等因素,根據均衡控制改革節奏的需要,協商確定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時間!钡谖鍡l則是“公司董事會根據證券交易所的安排,發出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公布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同時申請公司股票停牌!奔胶闈J為,這三條表明在股權分置改革中,保薦機構以及上市公司都將根據交易所的安排進行股改,這說明統籌安排股權分置改革的權力將落實到交易所,從而有利于提高股權分置改革的效率。換一個角度來看,在交易所的調控之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上報不會出現一窩蜂的局面,而必然呈現出有節奏的漸進局面,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有序、穩定地進行。

  另有部分基金經理和基金公司研究人士提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操作指引》的第二十一條到二十五條。這里面具體要求的是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諾的非流通股股東(以下簡稱承諾人),應當保證承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適應

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實施監管的技術條件。改革方案實施后承諾人不得變更、解除承諾。承諾人在制定承諾事項時,應當充分評估履約風險,制定與自身履約能力相適應的承諾事項,并在改革說明書中予以詳細披露。保薦機構應當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風險發表意見,提出監督履行承諾的措施建議,并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鸾缤顿Y人士認為,這使得非流通股股東在股改中所作的承諾更加具有可行性、保障性和有效性,這樣就可以初步解決前期某些公司在股改承諾方面出現的不完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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