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力挺流通股東合法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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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1日 09:06 證券日報 | ||||||||
□ 本報記者 侯捷寧 股權分置改革試點開始后,如何保護流通股股東的權益成為引人注目的問題。證監會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表示,“臨時股東大會就董事會提交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改革方案必須得到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因此,作為流通股股東中重要一員的基金的態度成為焦點。對此,受訪基
新世紀基金管理公司研究總監俞濤認為,《通知》的出臺對中國的證券市場來說是一個長期的利好,中國的證券市場將向著更健康的方向發展,而《通知》也充分考慮了對流通股股東的保護。在對流通股股東的補償方面,俞濤表示,補償多少將會是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博弈的方案,最終雙方都會尋找一個共贏的結果。基金作為流通股股東中的重要一員,在參加表決試點公司的改革方案時,將會充分發揮流通股股東的權利,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合法權益。 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公司總經理林偉杰認為,《通知》的出臺表明監管當局已經放棄了統一的全流通框架,而是通過試點的辦法讓上市公司股東自主決定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方案。相信這也是市場比較愿意看到的。當然,作為市場參與者的二級市場投資者,要珍惜和善用這個權利,爭取有利的解決方案。 林偉杰指出,《通知》為非流通股股份制訂了有次序減持的時間表,從而減少了投資者對獲得上市流通權的非流通股份沖擊市場的憂慮,但這些硬性的量化規定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例如,就算市場買賣雙方愿意以市場價格來進行獲得上市流通權的非流通股份的交易,也會因為這個規定而難以順利實施,從而會限制投資者主動參與的積極性。 此外,林偉杰還表示,《通知》一再強調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方針,同時規定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決議必須“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這就確立了一個保障流通股股東利益的有效機制。 一些持有試點上市公司股權的基金經理表示,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推出后,將為市場提供一些個股投資的機會。但大的市場機會還是需要有大公司出臺有利于流通股股東的試點方案,才可能將這種投資機會激發出來。具體的改革試點方案才是他們判斷的依據。作為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在股東大會上只會贊同對流通股東真正有利的方案。 對于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對市場的影響,大部分基金經理持比較樂觀的看法。一些基金經理認為,一旦流通股東能夠在股權分置問題解決過程中獲得相應補償,那么市場將迎來極大的投資機會。更有基金經理認為,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給市場打下牛市基礎。與此同時,也有基金經理看法比較中性,謹慎認為如果股權分置得到解決后,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前景將非常光明。 部分基金經理也提醒投資者,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并不意味著所有問題的解決,上市公司真正的投資價值還在于其持續的經營發展能力。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并不能直接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也不能直接增強企業的市場核心競爭力,將來中國上市公司發展的源泉在于涌現出大量有企業家精神的企業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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