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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關于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問題的通知(全文)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9日 21:53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29日電 經過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29日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

  下文為《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保薦機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為了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經研究決定,啟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改革試點須遵循《若干意見》提出的“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總體要求,按照市場穩定發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流通股東表決、實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則進行,并遵守本通知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了保持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根據上市公司股東的改革意向和保薦機構的推薦,協商確定試點公司。試點上市公司股東自主決定股權分置問題解決方案。

  二、試點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請股票停復牌工作:

  (一)在被確定進行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第一時間披露該信息,并申請公司股票停牌

  (二)在董事會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的兩個工作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意見、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并申請公司股票復牌。

  試點上市公司應當申請自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的次日起至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

  (三)在臨時股東大會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后,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并申請公司股票復牌。公司改革方案實施需要繼續停牌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繼續停牌。

  三、試點上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為流通股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行使權利做出相關安排。

  (一)臨時股東大會通知應當明確告知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及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

  (二)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應當不少于三次公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催告通知,并為股東參加表決提供網絡投票系統。

  (三)獨立董事應當向流通股股東就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權。

  (四)臨時股東大會就董事會提交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做出決議,必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四、試點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聘請保薦機構協助制訂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相關事宜進行盡職調查,對相關文件進行核查,出具保薦意見,并協助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保薦機構應當指定三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事宜。

  五、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應當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諾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一)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試點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承諾,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三)試點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需停止出售股份。

  六、試點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處置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取得批準文件并公告。

  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業務操作指引,并辦理試點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的有關事項。

  證券交易所對試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提交的申報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查,對試點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東出售股份及相關信息披露工作實施持續監管。

  八、試點上市公司董事及其股東應當誠實守信,保證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不得擅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或者發布與此相關的誤導性信息。對新聞媒體的不實報道,應當及時澄清。

  九、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保證出具的保薦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十、中國證監會對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對試點上市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其他上市公司,違反本通知的規定,或者利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者其他證券欺詐行為的,由中國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小調查1
4月29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通知,您認為:
超級利好,股市將迎來歷史轉折
特大利空,中國股市將面臨崩盤
利好利空視細節實施方案而定
不太清楚
據此,5月9日股市開盤后,您將進行何種操作?
全倉殺入,抄歷史大底
拋空股票,永不回頭
尋找試點概念股,適當增倉
規避個股風險,適當減倉
靜觀其變,擇機而動

小調查2
您認為解決股權分置將如何影響市場走勢?
利好,將大漲
利空,將大跌
股指將劇烈震蕩
不好說

哪種公司能夠成為試點?
績優藍籌股板塊
中小企業板塊
股權結構特殊的股票
股價接近凈資產個股
即將發行的新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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