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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留神股改成股東 國聯安德盛舉牌后該怎么辦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21:24 證券時報

  一不留神成了G索芙特持股超5%的股東 國聯安德盛“舉牌”后該怎么辦?

  □本報記者 彭松

  昨日,G索芙特(資訊 行情 論壇)的一則公告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公告說,由于公司股改方案實施,流通股東國聯安德盛小盤精選基金在獲得對價后,持股數上升至1002萬多股,
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由三季度末的3.97%躍升至5.567%。持股比例超過了5%的“舉牌線”,接下來該怎么辦?

  在修訂前及修訂后的《證券法》中,均有這樣的規定,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但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此外,新修訂的《證券法》中,還有股東有權要求公司董事會收回該部分收益的新增規定。

  國聯安基金公司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次持股比例超過5%,純屬因獲得對價而導致的被動行為。在股改之前,是無從知道公司會按怎樣的比例來支付對價。這位人士說,如果再繼續有增持行為,當然應該按照法律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且增持部分理應遵守六個月時間的限制。但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據他們和有關方面溝通,此次持股比例超過5%應當不受此之限,只是可能需要在合適的時機將持股比例重新降到5%之下。

  G索芙特的有關人士昨日也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這位人士也認為,這屬于股改之中出現的特例,國聯安德盛小盤基金沒有主動增倉導致越過5%之線的行為,對于這部分持倉應當是不需要有六個月的持股限制。這位人士同時認為,如果繼續增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那就應承擔六個月持股責任,如果繼續增持后又提前拋售,那所得收益就當歸上市公司所有了。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師則認為,從法理上來講,這種因為股改獲得對價而導致的持股比例超過5%的行為的持股期限責任應當獲得豁免。他同時表示,這種豁免是合乎情理的,但在法規中也沒有對此的明確規定。他建議說,考慮到修訂后《證券法》中有關股東歸入權的條款,相關股東應考慮在年底前就先將持股比例降到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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