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基金評論 > 基金專家王群航專欄 > 正文
 

公眾資金無托市義務 銀行基金即將接受煉獄考驗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0日 09:38 21世紀經濟報道

  王群航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公司27日發布公告,工銀瑞信核心價值基金定于2005年11月1日開始辦理日常贖回業務。眾所周知,工銀瑞信核心價值基金的成立規模為43.47億份,在當時創下了今年以來成立的同類型基金的最高規模。隨著持續營銷工作的即將展開,真正考驗該公司、考驗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營銷能力的時候就要到了。

  根據目前已經公布的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的季報,我們可以初步看到,很多基金第三季度在持續營銷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好,以股票為主要投資方向的基金整體呈現為凈贖回的狀態,有些甚至被贖回了一二十億份基金份額。在這樣一種市場背景情況之下,對于具有營銷渠道優勢的銀行系基金,其持續營銷工作就格外引人關注。

  規模泡沫破裂?

  工銀瑞信核心價值基金的成立規模為43.47億份,交銀施羅德精選基金的成立規模為48.75億份。而這兩只銀行系基金的首發規模之所以巨大,只能夠看成是一次“沖動”的結果,銀行系基金的真實銷售能力到底如何,更主要的是看將來的持續營銷情況。

  就目前市場上已經公開的有關信息來看,如果基本面狀況沒有根本性的變化,估計其持續營銷的前景不會樂觀。因為這兩只銀行系基金在銷售的時候都使用了非市場化的手段,自身的員工大量購買,且在一定的數額內有一定比例的獎勵。按照市場慣例,這些資金的沉淀比例都不高。

  另外,按照慣例,在基金的首發銷售過程中,通常都會或多或少地有一些贊助性資金存在。前期,某銀行系基金銷售的時候,內部還下達了具有極高標準的銷售任務,其調子之高,可以說是以往任何一次基金銷售中都沒有出現的。因此說,銀行系基金的首發銷售量中存在著相當數量的幫忙資金,而這些基金的駐留時間也將不會很長。這一切都將是銀行系基金今后規模萎縮的又一個主要“動力源”。

  目前,上證已經跌破了1100點。截至10月26日,工銀瑞信核心價值的凈值是0.9939元,交銀施羅德精選的凈值是0.9994元。運作不久,這兩只基金就先后跌破了面值,套牢了部分持有人。按照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的

開放式基金績效統計數據,截至10月21日,工銀瑞信核心價值基金的“近一個月凈值增長率”為同類型基金中的第一名。但其實這個排序暫時并不能夠真實地反映該公司的
股票
投資管理能力,因為該基金的建倉期未滿,目前的股票投資倉位不高。

  很多社會公眾也積極認購了銀行系基金,決策的依據主要是銀行系基金背后相關銀行的“信譽”。從某種角度上看,這是相關銀行、相關基金公司在進行一次“豪賭”,賭注就是銀行的“信譽”,而支撐這個“信譽”的就是未來的業績。

  其實,銀行是不會因為“信譽”二字而對基金公司的投資虧損進行補償,因為有關投資常識、相關宣傳材料早就已經寫明了“風險自擔”,基金管理公司實質上僅僅是一個合法設立的代客

理財機構,是一個專業化的證券投資機構。這種機構自身的利益來源與其所管理的基金財產的規模聯系,管理的規模越大,它就可以收取越多的管理費。未來,如果銀行系基金公司沒有能夠給廣大社會公眾提供較高比例的回報,甚至是市場排名中等水平以上的回報,銀行系基金公司將會面臨像現在部分績差合資基金公司一樣的境遇。

  公眾資金沒有托市義務

  銀行系基金公司相繼成立并高調發行成功之后,很多媒體就出現了這樣的文字:“市場人士預計,隨著交銀施羅德和建銀信安基金的陸續成立,可能給股市增加100多億元的資金。”“業內人士表示,按照工行的發行形勢來看,這將給股市增加100多億元的新鮮血液。管理層不斷擴大機構投資者,將會有利于股改的順利進行,提高市場信心。”

  看了這些文字之后,不知道相關投資人是否想過,購買股票型基金還要支付高達不低于3.25%的成本。在目前如此低迷的股票市場中想賺3.25%容易嗎?

  因此,廣大投資人如果不看好股票市場,就不要認購股票型基金。至于新資金的入市會“有利于股改的順利進行,提高市場信心”等等,更是說不過去,因為社會公眾的資金沒有托市的義務。

  銀行系基金的“熱銷”,暴露了銀行系銷售渠道存在著一個巨大的道德風險:沒有公平地對待所有的銷售產品。銀行系基金銷售渠道不是在將最好的基金推薦給投資人,他們只是注重賣自己子公司的基金。而這種做法,正在被部分已在基金銷售方面逐漸走向成熟的券商渠道所拋棄。

  今年以來,銀行所代銷的基金規模都很小,市場便有猜測:銀行是不是開始提前保留銷售實力呢?對于這種猜測,如果銀行做否定的回答,那么銀行的實際銷售業績不理想,只能夠說明銀行的銷售能力其實也是有限的;如果銀行不做否定,則答案即為肯定,那么,這從某個角度來看,恰好說明了銀行銷售渠道存在著巨大的道德風險,是在銷售基金的時候給自己多年積攢下的信譽抹黑。

  筆者認為,作為代銷渠道,它們有義務向廣大投資人客觀公正地介紹自己所銷售的產品,如果只是片面地介紹自己子公司的產品,這種行為與目前超市中常見的“廠家銷售代表”有什么區別呢?

  (作者任職于中國銀河證券研究中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9,560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