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資金無托市義務 銀行基金即將接受煉獄考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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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0日 09:38 21世紀經濟報道 | |||||||||
王群航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公司27日發布公告,工銀瑞信核心價值基金定于2005年11月1日開始辦理日常贖回業務。眾所周知,工銀瑞信核心價值基金的成立規模為43.47億份,在當時創下了今年以來成立的同類型基金的最高規模。隨著持續營銷工作的即將展開,真正考驗該公司、考驗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營銷能力的時候就要到了。
根據目前已經公布的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的季報,我們可以初步看到,很多基金第三季度在持續營銷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好,以股票為主要投資方向的基金整體呈現為凈贖回的狀態,有些甚至被贖回了一二十億份基金份額。在這樣一種市場背景情況之下,對于具有營銷渠道優勢的銀行系基金,其持續營銷工作就格外引人關注。 規模泡沫破裂? 工銀瑞信核心價值基金的成立規模為43.47億份,交銀施羅德精選基金的成立規模為48.75億份。而這兩只銀行系基金的首發規模之所以巨大,只能夠看成是一次“沖動”的結果,銀行系基金的真實銷售能力到底如何,更主要的是看將來的持續營銷情況。 就目前市場上已經公開的有關信息來看,如果基本面狀況沒有根本性的變化,估計其持續營銷的前景不會樂觀。因為這兩只銀行系基金在銷售的時候都使用了非市場化的手段,自身的員工大量購買,且在一定的數額內有一定比例的獎勵。按照市場慣例,這些資金的沉淀比例都不高。 另外,按照慣例,在基金的首發銷售過程中,通常都會或多或少地有一些贊助性資金存在。前期,某銀行系基金銷售的時候,內部還下達了具有極高標準的銷售任務,其調子之高,可以說是以往任何一次基金銷售中都沒有出現的。因此說,銀行系基金的首發銷售量中存在著相當數量的幫忙資金,而這些基金的駐留時間也將不會很長。這一切都將是銀行系基金今后規模萎縮的又一個主要“動力源”。 目前,上證已經跌破了1100點。截至10月26日,工銀瑞信核心價值的凈值是0.9939元,交銀施羅德精選的凈值是0.9994元。運作不久,這兩只基金就先后跌破了面值,套牢了部分持有人。按照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的開放式基金績效統計數據,截至10月21日,工銀瑞信核心價值基金的“近一個月凈值增長率”為同類型基金中的第一名。但其實這個排序暫時并不能夠真實地反映該公司的股票投資管理能力,因為該基金的建倉期未滿,目前的股票投資倉位不高。 很多社會公眾也積極認購了銀行系基金,決策的依據主要是銀行系基金背后相關銀行的“信譽”。從某種角度上看,這是相關銀行、相關基金公司在進行一次“豪賭”,賭注就是銀行的“信譽”,而支撐這個“信譽”的就是未來的業績。 其實,銀行是不會因為“信譽”二字而對基金公司的投資虧損進行補償,因為有關投資常識、相關宣傳材料早就已經寫明了“風險自擔”,基金管理公司實質上僅僅是一個合法設立的代客理財機構,是一個專業化的證券投資機構。這種機構自身的利益來源與其所管理的基金財產的規模聯系,管理的規模越大,它就可以收取越多的管理費。未來,如果銀行系基金公司沒有能夠給廣大社會公眾提供較高比例的回報,甚至是市場排名中等水平以上的回報,銀行系基金公司將會面臨像現在部分績差合資基金公司一樣的境遇。 公眾資金沒有托市義務 銀行系基金公司相繼成立并高調發行成功之后,很多媒體就出現了這樣的文字:“市場人士預計,隨著交銀施羅德和建銀信安基金的陸續成立,可能給股市增加100多億元的資金。”“業內人士表示,按照工行的發行形勢來看,這將給股市增加100多億元的新鮮血液。管理層不斷擴大機構投資者,將會有利于股改的順利進行,提高市場信心。” 看了這些文字之后,不知道相關投資人是否想過,購買股票型基金還要支付高達不低于3.25%的成本。在目前如此低迷的股票市場中想賺3.25%容易嗎? 因此,廣大投資人如果不看好股票市場,就不要認購股票型基金。至于新資金的入市會“有利于股改的順利進行,提高市場信心”等等,更是說不過去,因為社會公眾的資金沒有托市的義務。 銀行系基金的“熱銷”,暴露了銀行系銷售渠道存在著一個巨大的道德風險:沒有公平地對待所有的銷售產品。銀行系基金銷售渠道不是在將最好的基金推薦給投資人,他們只是注重賣自己子公司的基金。而這種做法,正在被部分已在基金銷售方面逐漸走向成熟的券商渠道所拋棄。 今年以來,銀行所代銷的基金規模都很小,市場便有猜測:銀行是不是開始提前保留銷售實力呢?對于這種猜測,如果銀行做否定的回答,那么銀行的實際銷售業績不理想,只能夠說明銀行的銷售能力其實也是有限的;如果銀行不做否定,則答案即為肯定,那么,這從某個角度來看,恰好說明了銀行銷售渠道存在著巨大的道德風險,是在銷售基金的時候給自己多年積攢下的信譽抹黑。 筆者認為,作為代銷渠道,它們有義務向廣大投資人客觀公正地介紹自己所銷售的產品,如果只是片面地介紹自己子公司的產品,這種行為與目前超市中常見的“廠家銷售代表”有什么區別呢? (作者任職于中國銀河證券研究中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