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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協議征求意見稿透視 關聯交易暫不解禁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5日 14:33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 郭曉婧 廣州報道

  一些基金公司認為證監會與其全面禁止關聯交易,還不如完善具體的法律法規,使監管更加到位。有消息人士透露,證監會有意逐漸放開對關聯交易的全面禁止。但從目前來看,尚未有新的動向。

  指數基金困惑

  長城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長城久泰中信標普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下簡稱中信標普300)的托管行是招商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在長城基金公司的網站上公布了中信標普300指數成分股,其中就包括招商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九條第5款規定,基金財產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長城久泰中信標普300指數基金是否會違規持有托管行——招商銀行的股票?對記者的疑問,長城基金的回復是,中信標普300是加強型指數基金,并不完全復制指數,因此他們會通過投資其他的銀行股來代替招商銀行。

  在中信標普300指數基金2005年半年度的報告中,列明的持股對象有263家上市公司,十大重倉股里銀行股就占了三家:民生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深發展A(資訊 行情 論壇)、浦發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其中確實沒有招商銀行。

  一位在基金業從業多年的人士認為:“目前,招商銀行、浦發銀行等上市銀行托管的基金還不多,所以基金法第59條對指數基金的障礙還不明顯。但是隨著國有銀行上市步伐漸近,這個矛盾會越來越突出。

  據有關資料統計,截至今年6月份,工行托管基金數是37家,緊接其后的是建行。工、農、中、建四大行,再加上交通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這5家國有銀行托管基金總規模約3000億,占據了近90%的托管市場份額。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證券投資基金法》不必對指數基金這樣的被動投資設限。即使指數基金因為跟蹤指數而持有托管行的股票,也不會因此對基金持有人造成危害。

  但他也同時表示,出于保護基金持有人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主動投資的基金進行限制還是有必要的。

  他認為,對基金關聯交易的限制,將來的趨勢是從政府監管逐漸轉向公眾監督。但是這個過程可能會很長。因為在我國,基金一般都是契約型的,契約型基金的持有人的話語權是明顯弱于國外的公司型基金。與此相對應的是政府只能加強監管。

  期待解禁

  “現在已不僅僅是指數基金的問題,因為目前發行指數基金的基金公司還不多。”源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廖海說。

  今年基金業的一件大事,“銀行系”基金出現,這將使一些基金面臨變更托管行的問題。

  據悉,招商銀行將通過收購招商證券、中電財務、華能財務和中遠財務的部分股權,參股招商基金,收購完成后,招商銀行將以31%的持股比例,成為招商基金的第一大股東。目前,招商銀行托管招商基金旗下的數只基金。

  根據基金法第59條第5款,基金財產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債券。因此收購完成后,招商基金必須更換托管行。

  國有銀行上市的時間表的逼近使更多的基金受限于基金法第59條。

  雖然業內人士認為,基金法的第59條并沒有實現對關聯交易的完全禁止,在現實中關聯交易以各種樣式存在,與法規政策屢打擦邊球。

  為何關聯交易會屢禁不止?法學界的一些觀點認為,除了利益因素以外,關聯交易本身中性特征也是個重要原因。

  關聯交易既可能產生正面效益,也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一方面,相對于外界,關聯方之間的信息相對充分,關聯方之間可以根據彼此的需求和供給能力達成協議,促使供求平衡,節約談判成本和尋找成本;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外界與關聯方之間信息不對稱,關聯方可能利用自身信息優勢,進行損害第三方利益的行為,即產生道德風險。

  但目前學者和業內人士都認為在監管中不能將所有的關聯交易都禁止,而應區別對待。

  嚴厲的懲罰機制缺位

  基金法第59條禁止關聯交易,但目前的法律法規都沒有對“關聯交易作出認定。

  北大法學院一位長期關注關聯交易的研究人員說,雖然基金法的第59條第5款和第6款完全禁止了關聯交易,但是禁止或容許關聯交易并不是問題的關鍵。只要沒有清楚界定關聯交易,基金公司完全可以規避這條禁令。

  他認為,國外允許關聯交易,是因為有法院做事后的判斷。事實上在美國一旦被認定為是違法的關聯交易,違法者要付出動輒上億的代價。但是在我國,只會面臨行政處罰,而行政處罰對違規者的經濟處罰是有限的。

  記者就此向一位基金業內人士求證,他表示,在國內違規基金公司重則被

證監會停發基金,輕則只被罰款幾萬或幾十萬。對于手持重金的基金公司來說,這種懲罰并不具有足夠的威懾力。

  正因為事后嚴厲懲罰機制的缺位,證監會只能在事前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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