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方面存在障礙 貨幣基金能否投資交易所債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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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7日 05:5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華安現金富利基金半年報里出現了230萬元的交易所債券正回購余額,這再次引出了一個問題 貨幣基金能否投資交易所債券?這個似乎本來不成問題的問題,現在突然冒了出來。
在剛剛公布的華安現金富利基金2005年半年報中,其會計報表附注的第四條本基金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轉讓的基金資產中,赫然有了如下的表述:本基金截至2005年6月30日從事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形成的賣出回購證券款余額230萬元,于2005年7月27日到期。該類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購期內持有的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折算為標準券后,不低于債券回購交易的余額。 這段陳述至少表明了以下意思,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華安現金富利基金在證券交易所有余額為230萬元的債券回購,而這類回購要求基金在回購期內持有一定比例的債券余額。換言之,華安現金富利基金在今年6月30日持有一定比例的交易所債券。 能不能? 翻開所有貨幣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可以發現,在基金估值方面,都有如下內容: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一位貨幣基金經理告訴記者,之所以訂出這個規定,主要是考慮到貨幣基金必須采用攤余成本法對所持證券計價。而在交易所上市的短期債券有連續、活躍的市場成交價格,應采用市價估值。因此,貨幣基金在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方面有些障礙。于是,自首批貨幣市場基金誕生以來,幾乎所有的貨幣基金都暫時回避了相關投資。 還有基金經理表示,貨幣基金投資交易所債券,不僅有契約約束,而且有操作上的困難:托管行在清算交易所債券方面幾乎沒有定規,怎么進行計價?如果采用了攤余成本法,又如何進行影子定價,都沒有規定。一位基金經理表示,其實,我們也很想投資(交易所債券)。交易所的債券收益率相比銀行間市場要好一些,但是,托管行這一關就很難通過了。 該不該? 那么貨幣基金該不該投資交易所債券呢?投資交易所債券對貨幣基金的投資構成額外的風險了嗎? 這一點上,華安現金富利的基金經理項廷鋒有不同觀點。他認為,在貨幣基金投資交易所債券方面,有關法規并沒有明文禁止的條款。即使在今年4月公布的《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相關問題的通知》也沒有禁止投資交易所債券的表述。因此,貨幣基金投資交易所債券應該沒有法律障礙。 他表示,此次持有的交易所債券,來自于今年上半年一次跨市場國債品種的招標。華安現金富利基金同時中標其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兩處托管的國債。從投資上講,華安現金富利持有的交易所債券和其持有的銀行間市場的品種并無差別。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交易所國債和銀行間市場的國債并無本質區別。很多國債可以同時在兩個市場上市,而且互相可以轉托管。僅僅因為估值方面的障礙,而將所有貨幣基金都排除在交易所債券市場之外,似乎并不合理。有關方面應該盡早協調,明確貨幣基金投資交易所債券的相關規定,為貨幣基金早開方便之門。 當然,對于貨幣基金來說,在盡力為持有人謀取回報的同時,尊重契約、合規守度也是投資必須遵循的準則之一。 作者:記者 弘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