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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銀施羅德基金風險爭議 基金公司有契約解釋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8日 10:17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申興 孫健芳 實習記者 杜志鑫 深圳、北京報道

  只是為了宣傳?還是有意誤導購買者?這樣的爭議出現在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發售的基金上。這個基金公司的股東是交通銀行和德國施羅德集團,為第三家銀行系基金公司。

  8月26日,交銀施羅德精選股票基金開始正式發售。在該公司的新聞稿和宣傳口徑中均
稱,“該基金屬于中低風險的股票基金,其中股票投資比例為60%至95%,債券及現金投資比例為5%至40%。”

  但按照該資產配置和招募說明書的情況,多位基金研究員均對本報表示,如此資產配置比例,不能說是“中低風險”,應該說風險較高,最起碼也是中高風險。

  “這是一種宣傳策略”,博時基金人士介紹,這一現象背后是“基金產品定位往往與實際投資偏差很大”,基金契約模糊和基金公司對基金契約并不嚴格遵循的現實。

  風險之辯

  對交銀施羅德精選

股票基金的風險程度眾說紛紜。

  在該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中寫道:“本基金是一只穩健型的股票基金,屬于股票型基金中的中等風險品種。”

  但在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對外發布的新聞稿中,一律是“該基金屬于中低風險的股票基金”。交銀施羅德基金總經理雷賢達也表示,這是一只中、低風險的股票基金,在產品設計過程中考慮了新興市場高波動的特點,以及中國市場投資人的資產情況和投資心理特點。

  在營銷中,出于吸引投資者的想法,中低風險之說也一再被基金營銷人員提及。記者電話咨詢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接電話的工作人員介紹,交銀施羅德基金屬于中低風險;25日,記者在交通銀行深圳華強北一家支行咨詢時,客戶經理也一再強調,該基金屬于中低風險產品,不但風險低,而且收益也會非常好。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王群航認為,“通常,股票型基金屬于高風險。但在運作之后,不同的基金會表現出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

  “我們會將交行基金列在高風險股票之列。”聯合證券人士表示。

  “該基金投資股票如果是60%-95%的話,風險水平應該是中等偏上”,長城基金金融工程部蓋俊龍稱。

  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有關人士在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新發的交銀施羅德精選股票基金屬于中等風險、穩健收益的股票型基金,中低風險的表述并不準確,嚴格上說是中等風險,整體策略上比較穩健。該基金的目標資產配置是4:3:3,即40%為防御型股票,30%為增長型股票,30%為短期債和固定收益類產品。從最近的市場狀況、資產配置和公司采取的風控措施來說,中等風險的提法是合適的。”

  “對于基金風險程度的判斷,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基準。” 晨星資訊的趙宏宇博士稱,一般是從基金過去的歷史回報來衡量風險,具體要看實質的持倉組合和業績基準,但不管在國內還是國外,判斷風險通常屬于事后評價。

  由于新基金還不存在實質的持倉組合,但在招募說明書中,“該基金的業績基準為75%×滬深300(資訊 行情 論壇)指數+25%×中信全債指數”。

  “按資產配置比例和業績基準來看,屬于中等偏上水平,”國都證券基金研究員姚小軍認為,“風險屬于比較高的,75%的股票比例在現有的基金里面算較高的了。”

  姚小軍表示,一般新基金發行都會宣稱“低風險高收益”,主要是迎合一種心理需求,事實上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而目前基金發行上普遍這么做,往往宣傳有利的方面,回避不利的方面。

  契約靈活度

  在交銀基金的風險之辯背后,折射出基金契約上的問題。“基金公司對契約都傾向于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并在契約里預留了一定的靈活空間。像交銀基金在宣傳時的說法并沒有嚴格遵循基金契約,契約里中等風險的說法也不是很準確。”一基金公司不愿透露姓名人士稱。

  博時基金人士認為:“在國內,一個產品剛設計就定位了風險水準是十分可笑的,一是沒有看到基金投資組合和組合中股票的風險度,二是投資標的和比例是一個靜態的數據,而基金經理是不是遵守契約進行投資?”

  “在國外,一般產品設計、風險定位和之后基金經理運作比較吻合,基金經理會嚴格執行基金契約投資。如果基金經理加大了某一類產品投資權重,事后基金經理必須解釋為什么這么做,這么做是對了還是錯了,以及主動性投資的貢獻度。”

  “國內的基金契約很多關鍵條款都很模糊,” 趙宏宇博士介紹,“在國外通常會比較慎重,像在美國,因為如果出現不符容易惹官司。”

  “國內的基金契約普遍存在投資對象和范圍上的模糊,” 姚小軍指出,“如本來是中小盤基金實際投資了大盤,但在基金契約里卻說得過去,因為契約里劃分的標準跟一般人想的不一樣。或者是契約里有投資防御型股票的限定,卻投資了增長型股票。”

  一般投資者認為小盤就是小盤股,而有的基金公司是按照流動市值來設計的,還有的基金契約里說的是“流通股的比例在市場平均比例以下”,按照這個定義,可以投資的基金可能涵蓋了市場上80%-90%的股票。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市場開發部副總監介紹。

  這些在

封閉式基金中更為嚴重。一位基金公司研究員稱:“以前國內有幾支封閉式基金經常有違反契約的事情,客戶和托管行對此習以為常,但
開放式基金
的管理相對來說嚴格許多。”

  “說的和做的往往不一樣”,一位負責基金產品設計人士稱,基金產品定位往往與實際投資偏差很大,例如多數債券基金都大量投資可轉債,一些定位為小盤的基金投資大盤藍籌股。

  “如果基金在契約里明確提出禁止投資大盤股,但是基金投資大盤股,這是明顯違背承諾的事情,如果要改變契約,也必須事先和投資者達成協議,私下違背契約是一種明顯的對投資者不負責任的表現。”國聯基金金融工程部研究員丁成表示。

  “每個月基金公司都會向證監會上交監察稽核報告,托管行也會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每半年證監會會對基金公司進行內部調查,審查基金契約執行情況。但目前沒有公布過違背基金契約的情況。”業內人士表示, “一方面是基金契約的約定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還沒有出現過嚴重的違反基金契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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