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權證提上日程 法律不是障礙風險需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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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2日 08:28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 徐國杰 上海報道 權證的推出、上市交易工作正在緊鑼密鼓準備中,一個隨之而來的問題,便是基金這群市場的主流投資者如何參與交易權證這一新品種。據悉,證監會日前也在北京召集有關基金公司開會商談基金投資權證事宜,但未有明確結果。
法律不是障礙 據了解,在證監會日前召集的會議上,法律問題便是基金公司不約而同所關注的。因為從目前的法規來看,基金能不能投資權證、如何投資都無明確規定。據參加該會議的人士表示,所有的基金合同里面,都沒有提到基金可否從事權證交易的條款,如果基金投資權證,則其投資標的發生了變化,這就面臨法律上的問題。不過,相信這不會成為基金投資權證的大障礙,因為根據《基金法》第58條的規定,基金財產應當用于下列投資: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顯然,權證應該被歸類至其他金融工具一類。換句話說,基金要想投資權證只需要相關部門再行規定或是修改基金合同。 風險如何控制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點,即如何控制風險,是所有的基金都能投資權證,還是只限定在高風險的基金類型中?對于權證的投資比例又該如何限定?據基金公司董事長介紹,可以借鑒香港經驗,如香港已發行的股票投資基金投資認股權證的投資額度一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3%-5%。同時,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曾發布《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對基金投資認股權證及期權作出一定限制。如要求基金可投資于認股權證及期權作對沖之用。除此之外,該基金投資在非持有作對沖用途的認股權證及期權的價值,以所繳付的溢價總額來說,不得超過一定比例。此外該法規還對賣空等行為作出了限制。 權證各有所愛 專家介紹,權證屬于基礎性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便捷,設計簡單,具有一定的杠桿作用,不存在指數期貨涉及保證金問題。權證推出在法律上沒有障礙,況且權證以前在滬深兩市有過交易,投資者相對熟悉,比較容易接受。最重要的是,推出權證,有助于一定程度上改變目前證券市場缺乏避險工具的狀況。從推出原權證原意看,是豐富不同風險收益的產品類型,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功能。而在現階段,權證為股權分置改革提供了一種工具,雖然在某些上市公司推出包含權證條款的對價方案時,市場表示較多不滿,但也有基金對權證表示出了喜愛。興業基金就認為,權證尤其是認沽權證對優質上市公司來說是非常合適的對價選擇方案,可以實現多方共贏。一方面,投資者的滿意度是與對價方案出臺后的股價漲幅成正比,而認沽權證相當于大股東對股價的上升做了一定程度的保證。如果非流通股股東1:1向流通股贈送認沽權證,股價理應迅速漲到行權價附近甚至更高,權證對股價的刺激作用相當明顯。還有基金認為,像農產品(資訊 行情 論壇)這類的方案實際上相當于10送10的“認沽權證”,市場反映相當好。 至于如何投資權證,有基金投資總監指出,在買賣限制、比例等很多方面還需要監管部門予以明確。權證由于其具備的杠桿效應和對沖功能,自然會進入基金投資視野,不過在初期,可以預見權證容量有限,試點公司中只有極少數采用權證,不會對基金操作構成多大的影響。而且,權證投資相對復雜,基金公司內部原先對此著力不多,需要前期的準備工作,不過也有基金公司未雨綢繆,此前已派人赴外學習、研究權證,現在正適逢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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